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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7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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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吉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棚改工程遗留问题的建议》(第087号)收悉。经与重庆市綦江区审计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区政府与松藻煤电公司及下属建筑分公司、棚改公司签订债务冲抵协议,棚改公司应付松藻煤电公司1400万,应付煤电公司下属建筑分公司工程款2000万(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两项金额3400万元,煤电公司应付棚改公司3220万元,以上结果待审计结果确定后,付款方收到能投集团不能划转土地结果确认书15个工作日付款。目前煤电公司报给我司的工程结算项目为23项,送审计局的项目为4项,因施工方没有工作人员对接审计单位,确定施工量,审计单位只有暂停该项审计。我司多次联系煤电公司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回复原具体经办项目的负责人部份已退休,且企业改制,新的工作人员不了解项目情况,尽快沟通原项目负责人与我司共同跟进送审项目。下一步城投公司与煤电公司项目负责人共同推进棚改项目的审计工作,核对清楚建设项目审计金额后,才能确定所欠金额。

二、关于保证金支付问题:由于我司本季度还本付息压力大,我司正积极筹备资金退还松藻煤电公司原修建房屋所交纳的保证金。

此复函已经赵红董事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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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谭宏霞,联系电话:1398391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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