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2号建议的 复 函
陶盛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庆綦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建议》(第07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整幢棚改房未拆除原因
1.2017年2月7日,棚改公司向发改委申请棚改房拆除备案,一期拆除备案约7.1万平方米,二期拆除面积约3.9万平方米,施工单位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建安公司拆除安稳、赶水、石壕镇棚改安置房后,拆除打通棚改安置房时,拆除量达13万平方米,超出了备案拆除量,故楼幢受地理位置限制且周边居民较多,整栋拆除难度较大。从安全出发,原棚改公司对其进行了封堵、拉警戒线等处理措施。
2.拆除前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市能投集团口头承诺拆除丈量后,土地产权统一无偿划转到棚改公司,拆除后与煤电公司核对后,需无偿划转345.36亩土地到棚改公司,我公司多次与市能投集团对接划转土地事由,至今土地产权尚未划转。
目前土地产权不属于棚改公司,危房责任主体应由产权人负责,应由松藻煤电拆除该危房。
3.我司分别与安稳镇、打通镇签订棚改危房移交协议,支付安稳镇35万元,打通镇50万元棚改危房监管费用,安全责任监管由辖区镇负责。
此复函已经赵红董事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新城建设管委会
2023年5月30 日
(联 系 人:谭宏霞 联系电话:1398391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