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复函
刘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巴渝漓江”清溪河综合水体旅游项目的建议》(第41号)已收悉。感谢您对綦江文旅发展的关心与支持,经与区水利局、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编制文旅规划,布局特色滨水旅游
依托自然风光,立足“江以綦名,城以江名”文化底蕴,进一步发挥綦江水资源优势,深挖綦江水文化,以水为脉联动发展全域旅游是我委发展滨水型乡村旅游的目标。2022年7月22日,由我委编制的《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正式印发,其中提到:“加快清溪河-綦江河-蒲河、福林河-藻渡河、松坎河-沱河-洋渡河亲水文化步道建设,拓展滑水、皮划艇、漂流等水上娱乐项目,丰富沿岸餐饮、休憩和购物等设施配套。……依托新盛河—清溪河—綦江河沿岸僚人、祭祀、农耕等传统文化遗址,以“卧马渔村”为核心打造滨水人文乡村旅游。”下一步,将对清溪河沿途的巨龟石、天然太极图、清幽白鹤林等自然景观和僰人墓、男根生殖图腾等文化遗迹进行深入调研,同时结合清溪河河段实际情况,策划户外漂流、水上游乐等综合水体旅游项目,争取将清溪河流域打造为“巴渝漓江”乡村滨水休闲旅游示范区。
二、加大河道清理力度,助力乡村滨水旅游
清溪河河面开阔、河水清澈,是重庆近郊唯一没有被工业污染的河流,区水利局高度重视清溪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綦江区中峰镇清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位于綦江区中峰镇污水处理厂附近,治理范围包含清溪河及清溪河右岸 1 级支流白峰河。其中白峰河段起于上游白峰河杨河林,止于下游污水处理厂,治理河段长度 1770m,河道中心线桩号 BF0+000~BF1+770;清溪河段起于上游污水处理厂,止于下游板桥村五孔石拱桥,治理河段长度 2190m,河道中心线桩号 QX0+000~QX2+190。治理河段总长 3960m。清溪河申请中央资金 1800 万,该项目已进场施工,待项目完成建设后,可发展滨水度假文旅项目,助力綦江乡村滨水旅游发展。
三、加大合规开发力度,盘活乡村滨水旅游
经咨询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得知,2022年9月30日,重庆市“三区三线”成果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正式启用。根据划定成果,中峰镇、永新镇境内清溪河流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约3平方公里,主要为马颈水库至沾滩闸坝的水面及岸边重要生态保护区域,沾滩闸坝至清溪河大桥段未在范围内。
此外,清溪河流域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件,要求各地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管控,规范确需占用的国家重大项目占用审批,严格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程序,加大对生态红线内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监管力度。按照上述通知,加强人为活动管控方面,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共10种情形,其中第5条: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
鉴于以上规定,在目前未对清溪河流域调整规划的前提下,围绕清溪河流域的开发可主要从以下两个板块着力:一是“沾滩闸坝至清溪河大桥段”未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可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情况下适当开发体验型文旅项目。二是“马颈水库至沾滩闸坝段”的水面及岸边因在重要生态保护区域内,只可适度开发观光类文旅项目。
此复函已经胡梅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