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9号建议的复函
蒋有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未成年人矫治教育专门学校的建议》(第199号)收悉。经与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团区委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綦江区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及时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建议,可行。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1日,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印发《关于成立重庆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我区正在按照文件要求,拟定我区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将于今年成立该机构。
二、关于“加快推动建设一所高质量的矫治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专门学校,并以教育部门主管、政法机关、区团委等部门参与的专门学校管理体制,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对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的建议,暂不可行。具体原因如下:
一是《重庆市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中,按照“全市统筹、分片建设”原则,结合“一区两群”专门教育需求,已确定在渝北区、合川区、铜梁区、璧山区、江津区、万州区、黔江区、丰都县等8个区县各建设1所专门学校,招生范围辐射相邻区县。
二是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教委等部门,在2022年多次对我区闲置中小学校舍、淘汰落后产能后移交的办公场所等场地进行实地查勘。前后查勘了升平学校、升平石塔村小、万兴中学、乐兴中学、石壕中学旧址、大罗学校、天池学校、吹角学校、吉安中学、三会中学、三江黄荆村小等闲置校舍,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后移交的打通一矿、同华煤矿、逢春煤矿、梨园坝煤矿等场地。经现场核查和区委、区政府综合研判,綦江区利用闲置学校和煤矿停产移交场所的安全标准不能满足建设专门学校条件,均无法实施。
三是我区已和贵州省桐梓县签订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作框架协议,就重点未成年人符合入读专门学校条件的,可送往贵州省桐梓县开展专门教育。同时,正在建设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也具备了宣传教育、心理治疗、康复治疗等功能,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到一定的教育保护作用。
综上所述,目前,我区暂不具备建设专门学校的条件。下一步,我区将加大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力度,对重点未成年人搭建“1+1+3+X”工作专班,加大教育矫治力度。加强教育教育促进法的宣传,通过公安、检察、教育等部门联合发布《未成年人监护责任告知书》,向家长宣传法律法规、传导监护压力,督促其落实教育管束责任,向“问题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教育并督促其认真履行监护人责任。
此复函已经区教委主任蒲德莉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王进,联系电话:1399620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