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8号建议的复函
岳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防止第三方施工造成燃气管道设施破坏的建议》(第248号)收悉。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 区大数据发展局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联防机制。依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气行业管理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建立綦江区防范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联席会议制度,区经济信息委为召集单位,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防范与保护工作。
二、规范施工作业。一是禁止开展的建设作业活动。在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以下危及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建设作业活动: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种植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本体及防腐层的植物;其他危及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的建设作业活动。二是保护性开展的建设作业活动。在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作业活动,或在城镇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展的建设作业活动,由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或建设方在施工前向区经济信息委报备,由区经信委牵头组织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或建设方、燃气经营企业到现场会商,确认施工区域燃气管线设施分布情况(管线走向和埋设深度的基本情况),由施工单位与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安全的前提下方能施工作业。
三、强化斗硬执法。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对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行为实施“零容忍”联合执法,依法从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通过严查严处快处、警示曝光等方式,发挥震慑和宣传教育效果,从根本上保护城镇燃气管道安全运行。
此复函已经李钱松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
(联 系 人:吴锡建,联系电话:1363779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