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4号建议的复函
陈正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建设及人员待遇的建议》(第214号)收悉。经与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增加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同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以缓解医院经济压力问题。
(一)关于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暂不可行。
近几年,我区基层医疗机构主要为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财政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基本能保持稳步发展;加之全市开州、南川、万州、涪陵、潼南、梁平、彭水、江津等区县管理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财政差额补贴事业单位;综上,区委机构编办建议暂不将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财政差额补贴事业单位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一步区委机构编办将积极会同卫生健康、人力社保等部门,在每年制定卫生健康系统公招计划时,向基层卫生院医疗岗位适当予以倾斜,有效补充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配合支持做好编制使用相关工作。
(二)关于增加公卫人员绩效问题,本单位可以内部制定分配方案,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是可行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工作,按照国家和市里有关的规定,各区县只能按国家和市里的有关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禁在国家和市统一规定的政策之外,擅自变通和自行制定任何工作政策。
一直以来我区均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相关政策,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核定各公共卫生单位的基础绩效和超额绩效总量,同时建立了超额绩效动态调整机制,兼顾公共卫生单位类别及单位经济指标和绩效考核结果,采取分类分档的方式调控超额绩效,对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同时主要经济指标趋势向好,且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收入平衡并有结余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进行了超额绩效的增核。对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应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指导公共卫生单位做好内部分配方案,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关于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增加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问题,我区严格执行上级文件,如上级有要求,严格执行。
区级财政继续按照中央、市级文件精神,我区财政严格按照标准足额配套安排公卫经费;如果中央、市级文件明确规定提高公卫人员保证标准,区财政将严格遵照落实;如果区人力社保、编制部门纳入全额管理,财政将严格按照全额人员保障资金,努力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人员待遇。
二、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公务用车,解决出行困难,可行。
按照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劳动节及日常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工作提醒》(白头〔2023〕6号)文件要求,充分利用本单位自有公务用车,自有车辆无法保障的,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绿色低碳出行;确需租车的,坚持“一事一租”原则,参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备案、据实报销”程序,即租即用即还。
此复函已经罗开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