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4号建议的复函
陈正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村卫生室管理措施的建议》(第064号)收悉。经与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待遇,增强乡村医生履职能力。提高乡村医生工资待遇以及完善乡村医生管理考核制度,明确乡村医生的工作职责,严格考核兑现待遇。同时加大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力度,通过定期培训,提高乡村医生业务能力,确保诊疗效果”的建议
该建议可行。
1.落实乡村医生各项经费补助。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市级文件要求制定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方案,按照辖区农村常住人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40%预算给乡村医生,其无法完成的工作可由其所在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帮助共同完成,相应经费由服务团队获得。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算给乡村医生1397万元,根据乡村医生完成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实际划拨420万元。二是落实村卫生室(所)乡村医生专项补助。按村卫生室(所)乡村医生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每季度向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划拨考核后发放。三是落实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制定《重庆市綦江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开展绩效考核,60%补助经费用于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按照药品销售金额的30%)、医疗责任保险补助及村卫生室(所)所在村的户籍人口数补助等。2022年划拨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407万元。全区391名乡村医生,人均划拨补助经费约2.6万元。四是医保部门及时划拨医保经费。2022年全区村卫生室产生医保费用8263.68万元,区医保局及时予以全额划拨。村卫生室中年度产生医保费用多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低的数千元不等。
2.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和培训。严格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12〕93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的通知》(綦江卫计发〔2017〕13号),完善了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印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綦江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綦江卫健发〔2021〕34号)《重庆市綦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方案》(綦江卫健发〔2021〕41号),明确了乡村医生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内容。同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每季度对辖区乡村医生开展急诊急救、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乡村医生业务能力。
二、关于“整合资源,提升村卫生室服务效果。根据各村常住人口数来整合,调整村卫生室的布局,人数多的可多设置分诊室,人数少的邻近几个村合并设置1个村卫生室,提高村卫生室的利用率。积极探索乡村医生与村干部整合,让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担任村社卫计专干”的建议
该建议可行。
1.按照《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12〕93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行政村卫生室规划调整和星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整合资源,及时调整村卫生室布局。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只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及分院所在地行政村不设村卫生室;常住人口800人以下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根据实际与邻村共建一所村卫生室;常住人口2500人以上、服务半径较大的行政村,可适当增设行政村卫生室分室。目前,全区整合设置村卫生室304个村卫生室,另设置分室54个,配备乡村医生391人,个别村卫生室通过街镇卫生院医师派驻、巡诊,解决村民基本医疗需求,有效消除农村医疗“空白点”。
2.针对建议中“积极探索乡村医生与村干部整合,让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担任村社卫计专干”有关内容,通过调研发现,乡村医生担任村社区综合服务专干的做法在永新等部分街镇有探索经验,目前对此无有关禁止性规定,在不影响村社区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医疗压力较小的村社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调整,探索吸收乡村医生进入村社干部队伍的有效做法。
3.充分发挥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定期协商解决辖区内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专业机构定期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动员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和人口信息采集与监测;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健康家庭建设;协助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
三、关于“强化管理,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建立人员淘汰机制,挖掘辖区内的相关人才资源,加强储备后备力量,适时淘汰不服从管理、群众满意度低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必须居住在服务村卫生室所在村,确保紧急情况下半小时内能够到达现场开展工作,提高看病就医的便民程度。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履职的乡村医生,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的建议
该建议大部分可行。
1.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吸纳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全科医师资格人员加入乡村医生队伍,同时不定期组织考核招录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纳入乡村医生队伍。2019年,我区分两批考试招录了乡村医生56人;近5年累计招录乡村医生100余人。同时积极鼓励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医师考试,391名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达到147人,占比37.6%。
2.强化乡村医生考核。近年来,我委陆续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的通知》(綦江卫计发〔2017〕13号),完善了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印发了《2021年綦江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綦江卫健发〔2021〕34号)《重庆市綦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方案》(綦江卫健发〔2021〕41号),明确了乡村医生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内容。同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按照我委要求,每季度对均对辖区乡村医生开展急诊急救、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及监督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2020年—2022年,我委对违规村卫生室处罚案件18件、罚款5.82万元。后续,我委将继续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督查和绩效考核,严格落实乡村医生法律责任,抓好乡村医生的招录和不合格乡村医生的淘汰。
3.针对建议中“乡村医生必须居住在服务村卫生室所在村,确保紧急情况下半小时内能够到达现场开展工作,提高看病就医的便民程度”有关内容。鉴于《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村卫生室(所)是民办公助的承担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的服务方式为“门诊服务”;一个村卫生室一般只配备一个乡村医生,故要求“乡村医生必须居住在服务村卫生室所在村”提供24小时服务与《劳动法》冲突,各项财政补助也不支持乡村医生提供24小时服务。目前,我区已建立比较完善的120急救服务网络,各街镇乡村公路“村村通”后交通也比较方便,故农村居民有急诊需求,可拨打120电话,由120指挥平台安排就近的救护车到达现场开展急诊急救,或及时转运至辖区卫生院救治。有条件的,也可由自有机动交通工具转运至辖区卫生院救治。
此复函已经罗开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联系人:赵进,联系电话:8589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