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复函
吴国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扩权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第109号)已收悉,经与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财政体制问题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我区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在区与镇(街)财政体制关系上,引导镇(街)紧扣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全区中心工作发力,按照“效率和公平兼顾”的原则,在收入划分、专项奖补方面更加注重效率,引导镇(街)真抓实干,在转移支付分配方面更加注重缩小镇(街)基本保障差异。
当前区对街镇财政体制采用保障与实际相匹配的原则,统一支出测算标准,促进街镇间基本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通过划定收入和支出,对支出中需要刚性保障的三保、村社区基本运行等需要刚性保障的部分给予动态保障,其他以固定基数保障,镇(街)收入与固定基数之间的差额定额上解下补。同时注重激励,在税收收入基数上超收的,镇按照60%直接享有超收收入。通过招纳区外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区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贡献税款区级留存部分,单独直接作为超收收入由镇直接享有。同时,实施财政综合绩效管理,对财政综合绩效管理评分靠前的,给予60-100万元的财力性激励。
下一步,区财政将严格落实关于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精神,结合全区财政运行情况和街镇工作实际,适时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财政体制。
二、关于机构编制问题
为有力推进打通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区委编委在2019年机构改革时在全区现有编制总量内,为打通镇增加事业编制6名,用于打通镇自主引进专业人才。加之市委编委对各区县编制总量进行严格控制,目前暂无编制余量可供调剂。建议打通镇保持现有编制总量不变,在需要使用编制补充人员时,区委编办将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编制使用相关工作。
三、关于管理权限问题
目前市司法局正在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拟定《重庆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指导清单》,包括了规定事项和自选事项。对于基层急需、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规定事项拟由全部乡镇(街道)行使,自选事项拟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街道)因地制宜选择。清单将在充分征求意见后,于今年内以市政府名义下发。我区将采取“一镇(街道)一策”确定执法事项清单,实行街镇与部门“双向”选择,以街镇意见为主,将有效解决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用不上”、“办不了”的问题。
四、关于培训指导问题
我区正开展街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确定了6家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与个别街镇开展委托执法,试点过程中正在积极探索一些好的做法,将在今后形成有效的培训制度参考。下一步,区司法局将逐步推广运用新的培训指导方式,如:派驻指导、集中培训、线上培训、“菜单式”培训、跟班培训、场景模拟培训等多元化、多形式、宽领域培训模式。在制度保障方面,将采用部门“常态入驻+按需入驻”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执法协同、执法责任“包保”模式,在执法中实施“街镇执法呼叫、部门报到”的吹哨报到制度,建立完善部门和街镇行政执法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有效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素质,提高基层承接能力。
此复函已经王红霞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