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7号建议的复函
胡太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江湾公园纳入环卫一体化管理的建议1》(第427号)收悉。经与新城建设管委会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将江湾公园参照亲水带状公园的管理模式,由新城建设管委会出资,区城管局具体执行,把公园日常维护,纳入环卫一体化管理,”此建议可行。经查询原御景江湾(花园洋房)地块土地出让合同,江湾公园由城投公司和项目开发企业重庆市元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公园绿地面积纳入开发地块小区绿化指标核算范围,公园建成后开发企业承担了一定时间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因项目开发建设完成,电力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理整顿,回归主责主业,重庆市元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出售退出。物业公司在后续管理过程中因公园维护不能带来收益,导致公园日常管理维护脱管,落叶堆积,白色垃圾较为明显,既浪费了公众资源,又影响全国文明城区创建。
我区正值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关键时期,因江湾公园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必查点位,为使迎检工作不扣分、少扣分,区城市管理局勇于担责,多次对公园内开展清扫保洁、修剪树枝、维护基础设施工作,公园环境有所改善。但江湾公园维护资金一直未落实,我局难以长期支撑江湾公园管理维护费用。
我局将督促新城建设管委会尽快移交江湾公园,待移交完成后,将江湾公园纳入环卫一体化管理,为市民休闲创造干净、舒适的公园环境。
此复函已经胡太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
(联 系 人:张元娣,联系电话:1522301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