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1号建议的复函
张洪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村垃圾转运纳入政府垃圾转运服务采购的建议》(第34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綦江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安排,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模式,建立“五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即:有稳定的村社保洁队伍、有专业的乡镇垃圾收运队伍、有达标的村级垃圾收集容器、有完善的垃圾转运设施设备、有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因此,农村垃圾收集桶到垃圾箱段垃圾收运由村社保洁队伍负责,垃圾箱、垃圾站到末端处理设施段由区委托第三方专业收运责任单位负责。据了解,目前村社保洁队伍一般由当地村民组成,在方便日常管理同时,也有利于发动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自觉爱护环境卫生,养成“垃圾入箱、分类投放”文明习惯,共享治理成果。
近年来,区城市管理局积极争取中央、市、区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农村地区建设生活垃圾压缩式中转站25座、配套收运大型拉臂车10台,302个行政村配置3m³垃圾收运箱2152个、配套垃圾收运车45台,设置生活垃圾投放收集点12520个;农村地区平均日收运处理生活垃圾约190余吨,2020年以来,我区行政村、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始终保持100%。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争上工作力度,争取中央、市级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政策支持,同时将您的建议向上级反映、争取专项支持,待条件成熟后,再组织实施。
此复函已经胡太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
(联 系 人:李开明,联系电话:486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