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1号建议的复函
秦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回龙湾社区烟坡自建房靠沙溪河公园一侧水泥路面升级改造为草油路面的建议》(第261号)收悉。经与文龙街道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回龙湾烟坡一带为征地拆迁统规自建的单体楼栋,属于背街小巷道路,我局职能职责为负责建成区主次干道的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统计、建设、维护、改造、管理工作。该范围不属于我局的管辖范围。
经与文龙街道对接,回龙湾社区烟坡自建房靠沙溪公园一侧的水泥路主要是为沙溪路15、17、19、21、23、25、27号楼栋私家车停放,车流量不大,暂无改造需要。
为更好地改善居民生活出行,提升城市品质,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文龙街道在文明城区创建中争取项目资金,对水泥路面进行升级改造。
此复函已经胡太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
(联 系 人:刘银华,联系电话:6128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