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复函
吕凤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沙溪公园受损公共设施维护及设置提示标语的建议》(第11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对受损坏的植被补种,并常态化对公园内植物进行精细化养护;目前我局正在对沙溪公园内儿童迷宫周边坡地及沙溪公园上广场等地规划提档升级设计,预计下半年启动。
二、对公园内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受损的照明设施进行维护,现已全面恢复照明。
三、对损坏的垃圾桶进行排查统计、购置、现已完成更换。
四、在公园各出入口已设置“文明出行”、“勿随地丢弃垃圾”等文明提示标语,提示游客居民文明出行、爱护公园公共环境卫生。并在公园沿河路段多处张贴“禁止下河游泳”等标语,提示游客居民安全出行,珍爱生命。
五、每天清扫保洁人员随时对公园里游客丢弃的食品包装袋,果皮纸削等垃圾及时清理。安保人员对发生在公园里的不文明现象及时制止劝阻。同时加以引导游客文明出行。杜绝不文明现象出现,损坏公园的公共设施。
此复函已经胡太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议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
(联 系 人:周旎,联系电话:13677662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