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集体非饮用水源山坪塘合理有效使用的建议》(第10号)收悉。经与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4月,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联合制定了《綦江区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制度明确村居集体可经营性资产和资源可依法采取承包、出租、出让、变卖、入股等方式经营,确保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制度要求村居集体资产资源无论以何种方式经营,一律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及时进行备案。
2017年10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綦江区山坪塘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九条规定,在确保山坪塘安全及其主要功能不变的前提下,产权为集体所有的山坪塘确需以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使用权流转的,流转前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定通过,并且要签订由水利局制定的书面合同(《綦江区山坪塘承包经营合同(格式)》),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备案。第八条规定,山坪塘承担饮用水源任务的,不得从事任何污染水源的行为,因从事污染水源行为导致水质退化的,由区环保局责令污染者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按照“谁发包,谁收回”的原则,由发包方负责合同的解除,由污染方承担治理污染所需费用,赔偿损失。第十二条规定,山坪塘所有权人或其指定的使用权人负责山坪塘的管理工作,要制定巡视检查、维修养护、安全管理等管理制度,编制用水调度计划,督查管护人员认真履职。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抓好《綦江区山坪塘管理办法(试行)》《綦江区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落实,积极鼓励村集体整合盘活农村集体山坪塘等资源,引入社会资本通过“三变”改革参与集体经济发展,与业主联合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产业项目,积极推进非饮用水源山坪塘合理有效使用,充分发挥集体资源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此复函已经唐利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2022年6月28日
(联系人:许鹏;联系电话:1510232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