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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91号建议的复函


李正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山坪塘扩容升格为水库的建议》(第39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象鼻子山坪塘

象鼻子山坪塘现有总库容约6万方,集雨面积约0.25平方公里,经初步测算,坝址以上多年平均来水量约12.5万方,在考虑蒸发和洪水损失等情况下,能达到的最大有效库容约9.4万方,小于10万方,集雨面积偏小,不具备升格为小型水库的基本条件;且该水库扩容必须对现有土坝进行加高培厚,经与永久基本农田图斑比对,象鼻子山坪塘左坝肩及下游坝坡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故象鼻子山坪塘扩容升格小型水库的建议暂不可行。

二、杉树湾山坪塘

杉树湾山坪塘现有总库容约2万方,集雨面积约0.12平方公里,经初步测算,坝址以上多年平均来水量约6万方,在考虑蒸发和洪水损失等情况下,能达到的最大有效库容约4.5万方,小于10万方,其集雨面积过小,不具备升格为小型水库基本条件;且其左坝肩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故杉树湾山坪塘扩容升格小型水库的建议暂不可行。

此复函已经唐利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202267

(联人:李勇联系电话:1818235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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