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94号建议的复函


刘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清溪河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建议》(第294号)收悉。经(与区文化旅游委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纳入《綦江区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工程规划综合治理总长约28km,其中治理桥河段长约5km,中锋至永新河段长约6km,三会场镇河段约8km,忘场段长约4km,紫荆场镇河段长约5km。主要治理内容包括河道疏浚,新建防洪护岸段、亲水步道段、下河梯步、坡面排水沟等。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为加快项目实施,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重庆市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渝水规〔20214号)文件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市水利局进行公开竞争立项,并加强同市水利局沟通对接,力争将项目纳入全市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滚动项目库,争取中央资金实施。

此复函已经唐利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2022531

(联人:李勇联系电话:18182352518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