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4号建议的复函
张正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洋渡河綦江区石壕镇河道整治的建议》(第284号)收悉。经(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取缔小水电的建议
按照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水农水〔2019〕4号)文件要求,我区编制了《綦江区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并于2019年9月25日由《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綦江区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的批复》(綦江府〔2019〕166号)文件予以批准。2019年12月,我区编制了《綦江区小水电清理整改整改类电站“一站一策”方案》,并于2019年12月31日由《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綦江区小
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方案的批复》(綦江府〔2019〕226号)文件予以批准。目前石壕镇境内羊渡河上有紫龙、獐狮坝、万隆、两河口、皂泥、金鸡岩等6座电站,这6座电站均根据“一站一策”方案完成整改,电站审批手续真实有效。故您提出的“取缔小水电站,从根本上消除小水电站拦河坝造成的河道断流,泥沙淤堵、渔业生态破坏等生态污染”暂不可行。同时为加强小水电监督管理,我局对全区现有55座小水电的生态流量进行了核定,并根据核定结果,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核定小水电生态流量的通知》(綦水〔2020〕172号)和《綦江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綦水〔2020〕226号),进一步强化了小水电生态流量的监督管理。
二、关于强化河道整治的建议
为提高羊渡河流域沿岸提高乡镇防洪标准,减少洪灾损失,保护沿岸人民生命财产,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品质。我局规划了綦江区羊渡河石壕镇田坝河段综合治理工程、綦江区羊渡河石壕镇梨园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綦江区石壕镇下河坝河道修复综合治理工程等项目,工程的建设任务以岸坡治理为主,兼有水土保持、景观绿化等综合任务。其中:綦江区石壕镇下河坝河道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已完成项目初设批复,初设批复投资508.36万元,预计2022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綦江区羊渡河石壕镇梨园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已完成初设、概算审批等前期工作,但因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上级补助资金安排政策调整,按照《重庆市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渝水规〔2021〕4号)文件要求,“十四五”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须编制河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报市水利局进行公开竞争立项,通过竞争性立项后方能获得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故暂无上级补助资金支持该项目,为加快项目实施,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文件要求编制洋渡河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报市局公开竞争立项,并加强同市局水利局工作对接,积极争取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实施;綦江区羊渡河石壕镇田坝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区发展改革委已计划纳入PPP项目实施,计划由PPP项目公司开展前期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同区发展改革委沟通对接,争取项目早日落地实施。
此复函已经唐利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2022年5月31日
(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1818235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