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复函

唐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区农村公路指路体系的建议(第1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按照2014年区政府印发的《綦江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綦江区农村养护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建立了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实行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管理模式,即县道由我局下属公路事务中心负责管理和养护,乡、村道由街镇负责本辖区内养护管理工作。

我局管养的道路中,指路标志标牌均由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并安装。2019年,我局对国省道(含新升级国省道)指示标志标牌进行了更新补齐,共安装标志标牌约801块(单柱式标志牌411块,悬臂标志牌390块),至此,所有县道和重要乡村道与国省道搭接处有指路标志牌;县道与县道搭接指路标志牌基本齐全。同时,在日常养护管理中,按实际情况需要,适时在相应位置增设完善各类标志标牌。

街镇管养的乡村道路中,指路标志标牌均由街镇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并安装。自2018年开始,我区为高质量推动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建设,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綦交委发〔201898号),明确农村公路建设时应配套完善交通、安全、警示、限速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确保新建公路标志标牌齐全。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街镇,在重要的农村公路上增设指示标牌,完善公路信息,营造更加便利的通行环境。

此复函已经李吉彬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

                                          2022 620

(联 人:杨朝亿,联系电话:85886340


附件下载:

135号人大建议第18号:关于完善我区农村公路指路体系的建议.doc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