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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4号建议的复函

贺白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客运班车管理的建议》(第184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客运经营企业应提高服务水平,稳定运力,明白经营的建议

目前我区农村客运票价是根据《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客运票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綦发改价〔2014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按照价格补偿成本的原则,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将我区农村客运票价标准按不分道路等级,只分车辆座位多少的原则调整“9座(含9座)以下车辆每人每公里0.45元,9座以上车辆每人每公里0.30元执行收费。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17号令要求: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起讫地、日发班次下限和备案的途经路线运行。目前我局要求客运企业在客运车辆车厢内张贴价目表、价格服务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如遇价格调整及时在车厢内张贴票价调整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与辖区内政府部门沟通,对因恶劣天气等因素造成停运时,及时告知群众,便于群众出行安排。下一步我局会加强对客运企业督促指导,要求客运企业加强车辆调度、经营管理,在满足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的前提下及时根据客流情况对班次进行优化调整并公布。

二、关于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寓服务于监督管理之中,一手服务农民、一手服务农村客运企业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客运企业及驾驶人源头监管,督促落实客运企业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安全出行。我局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落实安全责任,每季度对辖区客运企业的二级车辆维护、安全教育培训、车辆动态监管、日周月隐患排查、路查路检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每半年对辖区租赁企业(含网约车)的车辆维护保养、车辆档案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此复函已经李吉彬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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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人:刘启强,联系电话:023-48661516


附件下载:

123号人大代表建议第184号:关于加强农村客运班车管理的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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