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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的复函

刘子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通綦江-三角-吉安-乐兴公交车的建议》(第172号)收悉。经我局与区发展改革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区委、区政府批准实施的《綦江区新开通17条公交线路实施方案》和《綦江区南部街镇公交开行方案》,我区按照“成熟一条,开通一条”的原则,目前已开通城区至街镇政府所在地公交客运线路,实现了21个街镇全覆盖。为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我区开行的公交线路均为国、省、县道,道路等级须达到三级及以上,三角至乐兴(含三观店)、三角至吉安段道路未达到公交开行道路等级标准。因此乐兴、吉安暂不具备开行公交线路条件,敬请理解。目前,运行綦江至乐兴共有3辆核载人数为19座的客运车辆,日发班次20班;运行綦江至吉安有1辆核载人数为19座的客运车辆,日发班次6班,已基本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此复函已经李吉彬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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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人:刘启强,联系电话:023-48661516


附件下载:

122号人大代表建议第172号:关于开通綦江-三角-吉安-乐兴公交车的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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