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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23号建议的复函

吴永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将隆盛四级汽车客运站建成投入使用的建议》(第323号)收悉。经与南州旅投公司、隆盛镇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20)等相关规定,汽车客运站属公益性事业,汽车客运站土地由政府划拨或低价出让,汽车客运站应由辖区政府或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建设和经营。

20194月,我局收到隆盛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建设隆盛镇四级汽车客运站的函》隆盛府函〔201926号,为进一步规范隆盛镇地区客运市场,方便群众出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我局研究,同意修建隆盛镇四级汽车客运站,并对建设要求、建设工期等做了相关要求。

目前,隆盛镇政府已完成主体建设,待客运站竣工验收合格后,我局将积极争取市级财政对隆盛镇修建汽车客运站进行资金补助,并督促客运企业车辆进站经营。

   此复函已经李吉彬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

                              2022613

(联 人:刘启强,联系电话:48661516


附件下载:

115号人大建议第323号:关于尽快将隆盛四级汽车客运站建成投入使用的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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