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2号建议的复函
綦发改函〔2022〕136号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2号建议的
复 函
李华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收费标准的建议》(第212号)收悉。经与区教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课后延时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意见,我委将积极开展全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延时服务收费调查研究、成本调查、价格比较等,根据结论决定是否启动调价程序。
课后延时服务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我委将积极配合区教委加强课后延时服务质量管理,区教委将印发《课后服务提质增效管理办法》,增强课后服务提质增效,确保各学校高质量开展好课后延时服务。
此复函已经李炜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