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复函
綦发改函〔2022〕137号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
复 函
刘昌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企业变压器基本电费的建议》(第8号)收悉。经与区经信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关于组织企业变压器专题研究的建议意见是可行的。
电力行业价费政策是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区县价格部门没有定价权限。我委严格按照渝发改价格〔2020〕1751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我市销售电价的有关政策。
当前正是稳经济大盘、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减税降费的关键时期,我委将根据您的建议意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市发改委报告。
同时,我委将积极配合区经信委,会同供电公司开展用电诊断和指导,加强沟通协调力度,简化报装流程,优化供电方案,
帮助企业合理降低用电成本,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用电环境。积极配合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供电行业监督检查,加强执法力度,规范供电收费行为。由供电公司负责梳理变压器基本电费收取情况,按变压器容量大小分类汇总,分析基本电费在供电总收入和企业营业支出的占比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意见。
此复函已经李炜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