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7号建议的 复函
綦江卫健函〔2022〕101号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7号建议的复函
敖开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偏远山区医疗卫生网底建设的建议》(第187号)收悉。经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偏远山区的乡村医生性质本能选择本村的初(高)中生实行免费定向培养,培养合格回该村从事村卫生室相关工作,减少乡村医生流失可能的同时增强其归属感”的建议
该建议暂不可行。
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探索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地方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从本地选拔综合素质好、具备培养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到医学院校定向培养,也可选拔、招聘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直接接受毕业后培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到村卫生室执业。目前,农村医学生免费定向培养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农村订单定向大学医学生招生计划,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确定委培学校并下发招生计划文件到各区县,区县再组织动员应届毕业生报考,学生毕业后定向招聘到相关区县,相关区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明确岗位、编制等相关事宜,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的程序和方式,择优招聘定向医学生到相应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工作。
中专层面的农村医学生免费定向培养我市暂未开展。我区将积极向市级部门建言献策,争取将农村医学生免费定向培养方向逐步扩大到村卫生室,为乡村医生队伍提供新鲜血液。
我区一直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全区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乡村医生考核招录。2019年,我区分两批考试招录了乡村医生56人。同时,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卫发〔2021〕55号)精神,我区将逐步推进建立“乡聘村用”工作机制。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要求,深入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改革。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余编,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用编外聘用的方式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其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关于“对长期自愿到偏远山区并履职合格的乡村医生,保证基本待遇和养老保障,必要时纳入一体化管理”的建议
该建议可行。目前,乡村医生的收入包括医疗服务收入和各项财政补助。各项财政补助,也可称为基本待遇,包括人均400元/月的专项补助、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按照药品销售金额的30%)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
养老保障方面,根据《重庆市村卫生室
(所)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12〕93号)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村卫生室(所)是民办公助的承担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其性质为民办机构,故养老保险原则上由乡村医生自行参保。根据当前的社会保险政策,目前我区乡村医生群体除了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方面,我区一直在持续推进。包括推进村卫生室星级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准入管理,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逐步推开“镇聘村用”,统一招录、全区调配乡村医生;加强执业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依托牵头医院、社区医院、农村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培训和质量督查;加强药械管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资金使用绩效。
三、在对乡村医生开展规范化、系统化培训的同时,建立对乡村医生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
该建议可行。我委于2017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的通知》(綦江卫计发〔2017〕13号),制定了《重庆市綦江区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完善了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划拨乡村医生补助经费、注册执业的依据。2021年10月,我委印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綦江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綦江卫健发〔2021〕34号),明确了乡村医生评价内容和标准、评价方法和程序、评价结果应用及经费补助、监督管理等内容。
此复函已经罗开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
(联系人:王晓鸿、吴天凤,联系电话:8589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