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复函
綦经信函〔2022〕116号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复函
陈作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居民区电动车充电的建议》(第4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规划,加快建设。一是编制充电桩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安全可靠”的原则,结合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我委已在2020年已委托华汇智妍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綦江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2025年)》规划编制工作,先后征求了街镇、规资、住建、城管、消防等部门意见,目前还在进一步完善规划。二是规划建设充电设施。按照《綦江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2025年)》规划及充分借鉴周边区县充电桩建设经验,城区充电站:按照充装服务半径等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原有加油、加气站建设布点充电桩(综合能源站除外),拟在綦江城区建设40个集中充电站,目前已建成20个充电站,待建设充电站20个(其中2个综合能源站,18个离散式充电站)。场镇充电站:在16个场镇政府所在地1公里范围分别规划了1座充电站(一车一位的8个快充桩),更好地满足群众充电需求。小区充电桩:针对住宅小区充电需求,按照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充电配套设施相关文件要求,已建成的老旧小区:按15%比例进行配建充电桩。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物业单位合理规划设置统一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与其他部位采取分隔设置;利用停车库或停车场用于停放电动车,有条件的设置充电桩、增设简易消防喷淋设施,提高消防安全系数;对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加强日常巡查管理确保安全。新建小区:按100%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区住房城乡建委在新小区规划建设时,将小区充电设施预留、安装和建成情况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整体工程验收,对充电设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凡未按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要求比例设置充电设施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预计至2025年,綦江区将形成城区、场镇、周边景区、文化场馆等居民出行重点区域的充电设施全覆盖,为居民出行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充电服务。
二、明确职责,强化联动。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源头监管,将定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安全标准宣贯和排查整治,督促区内生产企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标准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严禁为车辆非法改装提供便利;全力配合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各街镇开展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电力企业向用户、物业单位提供用电安全技术支持,对不听劝告、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配合实施强制断电措施,直至隐患消除再恢复供电。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违法占用公路和人行道、消防通道的充电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全面排查,强化整治。一是区经济信息委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以推进高层建筑用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为契机,组织电力企业大力排查整治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等用电安全问题和隐患。对属于电力企业产权方面的隐患,督促电力企业落实专人,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实现闭环管理;对属于用户自有产权的隐患,督促电力企业提供整改技术指导,并将隐患情况报相关部门和各属地街镇、物业,由各属地街镇、物业督促用户及时整改。二是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各物业单位开展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排查,全面排摸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切实掌握底数实情,对检查发现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停放电动车或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进行及时劝改;拒不整改的,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属地街镇、消防等部门及供电企业,及时督促整改闭环。
四、积极宣传,营造教育。一是区经济信息委督促电力企业以入户检查全覆盖为契机,以企业服务网点、社区服务中心、物业为主要阵地,以宣传手册、微信、网络为主要方式,以使用安全、应急处置、事故警示等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活动,向用户发放用电安全宣传手册,在小区张贴安全用电宣传海报,在社区、广场开展集中宣传,不断提升用户安全用电意识。二是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各物业单位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充电宣传教育,及时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案例和火灾预防常识;充分发挥楼栋管理员深入家庭、深入群体、深入集中停放区域,通过讲解、劝导、张贴挂图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宣传提醒“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火灾风险和危害,提高业主火灾防范意识。
此复函已经李钱松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 6月27日
(联系人:王国霞,联系电话:15223069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