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复函
綦经信函〔2022〕113号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复函
刘昌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文件专项清理盘活闲置土地闲置厂房的建议》(第7号)收悉。经与区财政局、区招商投资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从招商引资的高度,着力解决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问题”深入透彻,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对于我区盘活闲置资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整合招商资源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将立足职能,积极吸收采纳,加快推动我区闲置资产盘活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高度重视闲置资产盘活工作,坚持以整合招商资源,做大招商规模为纲领;坚持以精简受让流程、做实为企解忧为目标;坚持以完善配套设施、做强资产价值为抓手,扎实推进我区闲置资产盘活工作,助推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目前,各园城已按照工业经济专题会议要求建立园区企业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其中,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已完成园区企业闲置土地及闲置厂房的清理工作;綦万创新经济走廊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已对现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整理成册;新型建筑智能建造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积极推进能投集团资产移交区政府,将选择优质资产装入綦新公司,以便公司进行项目融资。
(二)及时出台招商政策
今年3月31日,经区政府会审同意,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出台了《重庆市綦江区工业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扶持政策试行》)。《扶持政策试行》给予了企业租赁厂房和企业收购破产、倒闭厂房的政策扶持,这对盘活闲置厂房、突破土地瓶颈,解决企业困难、吸引投资商有了文件支持。
(三)持续优化审批流程
今年以来,我区持续推进政务改革,旨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办事效率:一是持续深化“一窗综办”。区级部门1383项依申请事项中1376入驻大厅,进驻率达99.4%。二是管好用好“首席代表”。进驻服务中心的31个部门全部委派首席代表,并将72%的依申请事项授予首席代表直接审批权。三是持续实施流程优化再造。区级依申请事项减时限86.13%,即办率达62.26%;全程网办率94.36%;街镇依申请事项减时限85.79%,即办率达71.18%,全程网办率达97.2%。
(四)完善基础配套设施
按照历次工业经济专题会要求,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新型建筑智能建造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綦万创新经济走廊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在2022年工作计划中专项制定了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对于代表重点关心的桥河组团,2022年基础设施建设已列入政府投资计划,总投资5.12亿元,其中2022年计划完成投资3.3亿元。目前,工业园区桥河、北渡组团闲置资产所在地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已趋近完善,水、电、气、通信设备已完善布局;永桐新城组团、通惠组团、扶欢组团、安稳组团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中。
(五)精准提供金融支持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联合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召集在綦金融机构,启动了綦江区金融支持“千人进千企”行动,要求区内各银行机构按照自愿申报与划片包干相结合的方式精准对接金融服务,落实“1+5+N”金融服务港湾的要求,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协助其盘活现有资产,完善项目包装,通过“绿色项目”“科技金融”等方式为企业发展及项目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资金保障。
二、对政策性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对已开发完成的闲置工业用地,土地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可报区规资局同意,允许进行分割转让”的建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重庆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实施细则》(渝规资规范〔2020〕17号)等文件规定,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工业用地未履行出让合同或招商有关协议中关于投入、产出、税收等约定的,享受了税收优惠、地价优惠等政策的,均应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转让。
(二)关于“对通过司法拍卖、协议转让、兼并重组等方式取得闲置资产所有权的,在过户中产生的有关税收予以受让企业一定的政策奖励”的建议。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税〔2020〕26号)要求,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法律法规明确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区县财政部门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不得超越权限出台政策。按照《重庆市綦江区工业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试行)》(綦工发组发〔2022〕1号)规定,收购区内破产、解体、倒闭的工业企业并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房产,在转让过程中购买方产生的税费区级留成部分按100%标准补贴,用于企业职工安置和技改盘活。
(三)关于“对出让方厂房(土地)在闲置期间所发生的以往年度陈欠税款(指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产生的滞纳金,由受让方代替出资在转让过程中一次性清缴所形成税收,出台相应的政策奖励给受让企业”的建议。一方面,按照《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另一方面,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完善闲置资产动态管理机制。一是积极控制闲置土地规模。加强现有资产管理,修订完善资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台账清单。根据不同管理体制、历史变革、土地权属、遗留问题和利益纠葛等不同类别,建立沟通顺畅、配合紧密、前后衔接、上下联动的高效工作机制,强力推进收购及盘活事宜,稳妥推进清理整顿各项工作。二是动态掌握企业经营情况。积极引导企业树立资产经营盘活意识,积极帮助企业通过技改、扩能、闲置资产再利用等方式实现再造价值。
(二)持续推动盘活资产审批流程优化。按照各项政务服务改革要求,结合綦江区“拿地即开工”工作方案精神,通过“模拟加会审、分段施工许可”等创新方式,对盘活闲置资产办理中的相关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减流程、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为受让企业提供方便。
(三)用好用活各级相关扶持文件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扶持政策细则》做好闲置土地和闲置厂房招商工作。落实“拿地即开工”工作方案精神,持续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优选1-2个专精特新项目,开展“项目会审”演练;做好“千人进千企”园城企业问题收集汇总工作。
此复函已经李钱松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
(联系人:刘麒麟,联系电话:15922766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