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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091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091号提案的

复 函

张小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地方中小企业补充地方税收的建议》(第091号)收悉。感谢您对如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地方中小企业补充地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本土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期以来,在助推地方经济发展、解决就业、增加税收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都担负了重要责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帮助企业占据本地市场,就近销售走出困境,是当前政府振兴实体经济的务实之举。

针对您的建议,经与区高新区管委会、区新城建设管委会、区经信委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作出如下答复:

一、建议第一条:关于打造良好的扶持地区品牌的风气建议的办理情况

今年以来,我区陆续出台《重庆市綦江区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綦江区“千人进千企”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任务分解》等一系列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做好企业

服务活动,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纾困解难,帮助企业提升绩效,助力本地企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要求,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区财政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政策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预留份额或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给予价格扣除等方式为更多中小微企业提供参与采购的机会。本地中小企业应当通过创新发展以实力与其他供应商进行公平竞争。

二、建议第二、三条:关于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及对计划和结果进行监管建议的办理情况

我局通过綦江财发〔2021107号转发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文件,明确了相关的政策要求:一是预留采购份额要求。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须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二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及预留采购比例,未预留份额的,给予6%—10%的价格评审优惠。三是对预留份额结果公示的要求。要求预算主管部门自第二年初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2022年初,各预算主管部门向区财政报送了上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2021年我区中小微企业合同占政府采购总额的比例为71.82%。对于未完成预留份额的预算单位,区财政局也与他们进行了沟通,明确了申报采购时的政策要求。下一步,我局将在20229月对预算单位未达到预留份额等相关问题进行通报,通过一系列方式促进各采购单位切实执行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政策。

20225-6月,区财政局陆续出台和转发了《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相关事项的指导意见》《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清单的通知》,对中小企业预留政策进行了重申,对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设置障碍限制排除供应商的行为进行负面清单公示,区财政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三、建议第四条:关于拟定招标文件的前置行为-熟悉本区各行业各品牌现状建议的办理情况。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通过促进预算单位开展需求调查,从源头上强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我局2021年转发了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20225月又转发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指引文本的通知》,明确了采购人在需求管理中的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经与区经信委衔接,我区已建立中小企业相关名录资料,区财政将在执行需求管理和中小企业采购政策时,督促各采购单位切实履行需求调查的主体责任,对包含我区中小企业名录等各方面市场主体情况作全方位的需求调查。

此外,区高新区管委会反馈: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具有服务、管理、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的职能职责。将根据已出台的相关政府采购规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加强企业宣传,组织企业培训,扶持本地中小微企业,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区新城建设管委会反馈:一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的各项措施,保障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所占份额;二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三是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培训,帮助中小企业了解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区经信委反馈:一是积极支持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申报工作,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帮助企业申请商标、专利等,帮助企业提升品牌形象;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中国驰名商标建设和申报工作,对申报成功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三是定期组织梳理园区产品协同配套情况,适时发布产品清单,引导企业园内配套。定期组织企业座谈会、沙龙、产品推介会,助推企业产品本地化采购;组织区内企业走出去,主动考察区外产品链企业,开拓产品市场。四是完善区内企业名录库。分门类完善企业产品、产量等信息,在进行政府采购时优先查看区内企业是否符合条件,有条件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我局在今后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支持,为本地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为我区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此复函已经王红霞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2628

(联系人:王海平,联系电话:48663527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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