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綦江民发〔2023〕137号)文件精神,全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 955
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一)自主吃饭;(二)自主穿衣;(三)自主上下床;(四)自主如厕;(五)室内自主行走;(六)自主洗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按照全自理人员每人50元/月发放;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按照半护理每人200元/月发放;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按照全护理300元/月进行发放。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綦江民发〔2023〕137号)文件精神,全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 955
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一)自主吃饭;(二)自主穿衣;(三)自主上下床;(四)自主如厕;(五)室内自主行走;(六)自主洗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按照全自理人员每人50元/月发放;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按照半护理每人200元/月发放;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按照全护理300元/月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