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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区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完善区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示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以财务监督为重点,对企业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督原则,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依据,依法行使监督职责;坚持出资人监督原则,坚持国有出资人立场,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坚持有效监督原则,讲究方式方法,注重监督实效,保障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进一步优化完善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体制机制,做深做实做细监事会日常监督,不断增强监事会监督工作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防范化解企业重大经营投资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区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完善监事会监督体制,全面提高监督能力
(一)明确监事会职责定位。监事会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对企业财务活动以及企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投资决策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二)强化监事队伍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选拔懂经营善管理,具备财务、审计、法律、风控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监事会成员。围绕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目标,加强监事会成员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三)切实发挥职工监事作用。职工监事作为监事会成员,真正发挥职工监事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监督权利。明确职工监事应当履行的义务,保障职工监事出席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表决等权利。职工监事应熟悉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三、突出监事会监督重点,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一)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监事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全面了解掌握企业情况,加强对企业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围绕企业改革发展新动向新态势,及时调整监督重点;不断提高站位,与出资人年度重点工作同向发力、做好协同。在日常监督基础上,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工作。监事会重点对企业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 董事会和经理层运作情况。重点关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等。
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诚履职和勤勉尽责情况。
3. 企业重大事项。重点关注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战略规划制定和实施、改制重组和资本运作、国有产权变动和资产处置、重大投资和招投标活动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等决策审批实施情况。
4. 企业财务情况。重点关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等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情况,全面预算管理和财务决算情况,重大融资行为和大额资金收支情况,薪酬福利管理和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等。
5. 出资人重点关注事项。关注出资人年度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提高工作报告质量。按照执行《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綦国资发〔2018〕25号,详见附件),监事会工作报告以定期报告(半年、年度报告)和专项报告为主。监事会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履职记录,建立监事会履职工作档案并妥善保存。职工监事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接受其监督和考核。
(三)加强交换意见工作。监事会应将日常履职中发现的问题和认为需要提请企业关注的事项,通过个别沟通、书面提示等方式,及时与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交换意见。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需要企业自行纠正的问题,应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并将企业反馈的整改情况报区国资委备案。
四、深化监事会成果运用,有效形成监督合力
(一)切实做好问题整改。区属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监事会意见建议,对监事会要求企业整改的问题和事项,应第一时间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应跟踪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董事会或经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到位。监事会反映的重大问题,必要时由区国资委直接督导企业整改落实。
(二)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区国资委深化监事会监督成果运用,对监事会工作报告意见建议进行研究,深入分析问题性质和成因,从源头上、制度上研究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方法和途径。企业监事会应定期对监督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对影响企业改革发展,具有普遍性、倾向性和共性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对策或建议。
(三)强化监督协同配合。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与各方监督力量的协同配合,努力构建“党内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督、社会监督、责任追究”六位一体监督机制。对外加强与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等外部监督部门工作联系和协同配合,充分运用外部监督部门成果,提升监督效能。
2023年11月30日前,请各企业将本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议事规则报区国资委备案,并同步报送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正式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