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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博兰尼电器科技重庆有限公司销售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商品案
一、基本案情
在2023年的3月,嘉士伯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公司”)向我局举报,称博兰尼电器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乐堡超爽啤酒”与嘉士伯公司“乐堡”啤酒非常近似,极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要求我局依法查处。接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他人实施混淆的乐堡啤酒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2023年2、3月期间,当事人作为乐堡超爽啤酒有限公司在重庆地区的经销商,从安徽含山星威啤酒有限公司购买“乐堡超爽啤酒”通过多多买菜平台销售,非法经营额近25万元。
乐堡超爽啤酒产品外观设计使用绿色为主体加斜波纹,将公司名称突出使用在产品的正面,商标(乐啤斯®)放在侧面不显著位置,其产品名称、包装、装潢与嘉士伯公司“乐堡啤酒”相近似,属于实施混淆行为的商品。
而当事人明知生产商乐堡超爽啤酒有限公司与嘉士伯公司无任何权属关系,也知道“乐堡超爽啤酒”导致混淆的法律后果。在此情况下,当事人销售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乐堡超爽啤酒,存在明显的侵权故意。
二、处理结果
1.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六条第四款“经营者不得销售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商品”之规定,根据《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5月30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乐堡超爽啤酒(500ml*12罐、12罐/件)3197件52罐和乐堡超爽啤酒(320ml*24罐、24罐/件)999件,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481.43元。
2. 对于经销乐堡超爽啤酒的网络平台,根据电商法的规定,由权利人向各平台送达律师函,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3. 对于乐堡超爽啤酒各地经销商和委托加工厂安徽含山星威啤酒有限公司,由国家总局向涉案省份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嘉士伯酿酒有限公司的请求函,向涉案省市送达《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案件线索转办单》(价监竞争转案字〔2023〕11号),要求对涉案主体进行调查处理。
4. 2023年5月-7月,啤酒生产商乐堡超爽(北京)啤酒有限公司因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立案调查,涉案啤酒销售范围涉及全国15个省市,目前案件在办理过程中。
二、典型意义
(一)本案是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得到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我局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在接到该案举报后,高度重视、快速出击、深挖彻查、快速办结,有力打击了侵权假冒行为,防止侵权产品流入重庆市场,为保障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此,权利人为市场监管部门的积极作为向市政府写感谢信,张国智副市长作出肯定性批示“请市场局及执法总队坚持好做法,继续扎实为企业服好务,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本案是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跨区域协作、全链条打击的典型案例。该案涉案商品“乐堡超爽”啤酒,涉及到北京、上海、安徽等全国15个省市,包括生产商、委托生产厂、网络电商销售平台、销售商等各个环节,我局以查办重庆地区销售环节为切口,通过对生产、销售、线上、线下的全链条打击和跨区域协作,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力度。一追源头。在查处销售环节案后,我局立即对混淆商品的生产商乐堡超爽(北京)啤酒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并将涉及生产的违法线索移交北京、安徽两地。二查链条。积极请示协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涉及多省市、多网络平台的生产、销售行为进行全国统一部署查办,有效整合全国市场监管执法优势力量开展全面打击。三管平台。针对网络平台销售侵权商品行为,指导权利人向各网络平台发律师函要求平台履行主体责任,下架相关侵权商品。经过我们前期的努力,目前总局已对该专项执法进行了全国统一部署,15个相关省市均已开展相关执法行动;涉及生产厂的北京局,已联合我局对北京生产商及安徽委托生产厂开展联合调查;淘宝拼多多京东等电商平台均已下架相关侵权商品,全链条保护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本案是《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查办的首例销售他人实施混淆行为商品案。《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基础上突破性的规定了销售他人实施混淆行为商品的条款。本案在全市首次适用该条款进行了处罚,对该条例的实施提供了宝贵的执法实践。同时,销售他人实施混淆行为商品案在主观故意的取证上长期存在取证难和定性难问题,该案的成功查办有效锻炼了行政执法队伍的办案能力,为类似案件的查处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由于该案的典型意义,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评为全国“铁拳行动”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