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 > 政策问答库

綦江区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资格及资料

日期: 2024-09-09
字体:

一、申请资格

1.申请时参保人有含申请当月前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24个月(含)以上的参保缴费记录(含视同缴费年限);

2.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

3.根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表B)自行评估达到CDE、F、G级;

4.与最近一次评估结论时间间隔 6 个月(含)以上。

二、申资料

1.《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表A);

2.《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表B);

3.评估对象身份证;

4.申请人(代办人)身份证;

5.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的医院住院病历或诊断书等相关材料。对于无法提供病历资料的,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注:属于工伤保险依法由第三方承担的等应由已有社会保障制度和国家法律规定支付的护理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咨询地点及联系方式

1.綦江区通惠街道69号市民服务中心A栋医保局1号窗 咨询电话023-48618501
2.綦江区人民医院1号楼医保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23-48621125
3.綦江区中医院通惠院区(綦江区惠登路69号)医保物价科 咨询电话023-48663722
4.綦江区打通镇松藻总医院医保科(打通镇兴金路17号) 咨询电话023-48730022
以上四个地方均可办理,建议以居家就近原则进行办理。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