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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申报者须提交哪些资料?

日期:2024-09-05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三)有健全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四)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装置及附属设备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申报材料:

(一)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原件和复印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示例样表  原件和复印件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的房屋合法证明文件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四)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ikeeper技术监管措施安装证明复印件

(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ISP意向证明书复印件

(八)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勘察情况登记表(终审)示原件和复印件

(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联系电话:023-4867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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