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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新十条》(修订版)政策问答

日期:2024-09-04

 问1:原十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是否仍然兑现?

 答12022年及以前认定成功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原政策未执行完补助的,按原政策执行完毕。如A企业为2020年或2021年或2022年认定的有效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原政策执行为首次认定的给予每年5万元补助、再次认定的给予4万元补助。

 问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政策进行了怎样的调整?

 答2降低高企通过认定后的财政补助,前置增加高企培育辅导经费。区科技局设立高企培育专款,用于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所需的专利培育、财务和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申报资料编制等,实现高企培育费用基本覆盖。如B企业自行与服务机构联系辅导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支付审计、资料编制等服务费用,区科技局统一招标采购后,该企业若选择通过采购的服务机构统筹培育申报,则不用支付服务费用即可由采购的服务机构辅导代为申报。

 问3:获得研发投入补助需要什么条件?

 答3需首先申报获得区科研项目立项,且研发投入强度达3%及以上,按照研发投入的0.5%给予补助如,若C企业2023年有区级科研项目立项1项及以上,同时研发投入的强度达到了3%,则可以享受研发投入补助;若D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了5%,但2023年没有区级科研项目,则该企业不符合享受研发投入补助条件。

 问4:新十条(修订版)中涉及支持项目如何申报?

 答4本文件涉及支持政策的申报细则另行制定文件,对申报的具体方式、资料等进行具体明确。请密切留意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并欢迎来电咨询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23-81713565

 问5:新十条(修订版)涉及支持项目何时申报?

 答5由于有的项目认定时间延续性较长,本文件涉及支持政策的项目在次年组织申报上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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