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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地如何确定?

日期:2024-06-27

(一)本市户籍入伍的退役士兵。重庆市户籍入伍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原则上由入伍时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由父母或配偶或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或本人购房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安置。

(二)外地户籍入伍的退役士兵。外省(区、市) 入伍的退役士兵,其父母或配偶或配偶父母属重庆户籍的,或本人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或因特殊情况 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的,经本人申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批准,可在重庆市安置,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接收。

(三)其他情况的退役士兵。因战致残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 励的、属烈士子女的、父母双亡的,可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复学的,由学校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安置;退出 现役后不复学的,原则上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区县(自 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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