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新十条》政策问答
问1:原十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是否仍然兑现?
答1:2022年及以前认定成功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原政策未执行完补助的,按原政策执行完毕。
问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政策进行了怎样的调整?
答2:降低高企通过认定后的财政补助,前置增加高企培育辅导经费。区科技局设立高企培育专款,用于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所需的专利培育、财务和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申报资料编制等,实现高企培育费用基本覆盖。
问3:获得研发投入补助需要什么条件?
答3:需首先申报获得区级科研项目立项,且研发投入强度达3%及以上,按照研发投入的0.5%给予补助。
问4:新十条中涉及支持项目如何申报?
答4:本文件涉及支持政策的申报细则另行制定文件明确,请密切留意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并欢迎来电咨询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23-81713565。
问5:新十条何时开始正式施行?
答5:本文件自2023年7月28日起施行,原《重庆市綦江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十条》(綦江府发〔202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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