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特困供养人员,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提供那些资料?享受的待遇如何?咨询电话是多少?
(一)救助范围: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第二章 第四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方可提交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供养待遇: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为975元每月。
(四)咨询电话:023-48663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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