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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有哪些优惠?

日期:2024-09-09

(一)养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用水、用电、用气等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六)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鼓励水、电、气安装服务企业和有关经营性单位对养老机构实行收费优惠。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养老机构,与国内投资者设立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咨询电话:023-486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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