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要求,制定了我区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计划和相关要求,我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内容
对在我区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开展监督评价,随机抽取3个代理机构共10个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书面审查。
代理机构的监督评价工作的评价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电子保函、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履约验收、信用评价、质疑答复、评审专家管理、逾期签订合同、拖欠支付款项、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及是否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等。
二、监督评价形式
监督评价工作采用自查评价和现场书面审查评价相结合方式。
三、监督评价时间安排
(一)自查评价(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2日)
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对照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形成自查评价报告。本次监督评价范围为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
(二)现场书面审查评价(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20日)
区财政局组织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评价,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代理机构核实后签字盖章确认评价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三)整改及处理处罚(2024年12月21至12月26日)
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盖章后交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同时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评价,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公示(2023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区财政局出具正式监督评价报告,并将评价报告在“重庆政府采购网-监督检查”栏目公告。
四、其他
被评价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评价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联系人:张粒粒,联系电话:023-48658810。
附件:1. 2024年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单位名单
2. 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綦江区2024年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单位名单
序号 |
代理机构 |
项目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名称 |
采购方式 |
备注 |
1 |
中咨工程有限公司 |
QJQ22C00110 |
綦江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
重庆市綦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
公开招标 |
|
2 |
重庆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QJQ23C00033 |
綦江区21座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2023年-2025年) |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水电工程运行服务站 |
公开招标 |
|
3 |
QJQ22C00052 |
2022年度綦江区校园饮水设备维护 |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
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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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QJQ22C00111 |
新职业培训招生组织服务采购 |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竞争性磋商 |
||
5 |
QJQ22C00027 |
綦江区城市更新规划 |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公开招标 |
||
6 |
QJQ22C00088 |
綦江区森林草原火情智能监控购买服务 |
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 |
公开招标 |
||
7 |
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QJQ23A00140 |
綦江区石塔粮食烘干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 |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人民政府 |
询价 |
|
8 |
QJQ23C00064 |
綦江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划界项目 |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
竞争性磋商 |
||
9 |
QJQ23C00103 |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綦江区耕地自主监测 |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公开招标 |
||
10 |
QJQ23C00107 |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场镇卫生清扫保洁及市政设施维修 |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
竞争性磋商 |
附件2
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
成长型:从业人数50人以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得分 |
1.企业基本情况(10%) |
1.1登记情况 |
1 |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朋所在地省级分网登记的信息完整真实,得1分。 |
1分 |
|
1.2配置情况 |
1 |
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得1分。 |
1分 |
||
1.3经营情况 |
3 |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或M级及以上,得1分。 |
1分 |
||
依法为企业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金(社保账户),得2分。 |
2分 |
||||
1.4经营年限 |
3 |
3—5年,得2分;6年及以上,得3分。 |
3分 |
||
1.5风险防控 |
1 |
近三年内,企业资产负债率均能控制在60%以下,得1分。 |
1分 |
||
1 |
近三年内,企业年净利润均大于0,得I分。 |
1分 |
|||
企业基本情况得分为: |
|||||
2.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30%) |
2. 1业绩情况 |
10 |
按照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分包数量(三年得分相加): 3. 2021年:2000—5000万(包括5000万),得0.5分;5000万—1亿(包括1亿),得1分;1亿以上,得2分。 |
10分 |
|
2. 2人员及培训情况 |
20 |
专职从业人员数量(缴纳社保人员):5—10人,得2分;11—20人,得4分;21人及以上,得6分° |
6分 |
||
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专职从业人员数最(缴纳社保人员);2—5人,得3分;6—10人,得4分;11人及以上,得5分。 |
5分 |
||||
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资质或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缴纳社保人员或返聘人员等): 1—2人,得2分;3—4人,得3分;5人及以上,得4分。 |
4分 |
||||
每年内部培训次数:每次参与培训人数5人及以上,1次得0.2分,最髙得1分。毎年参加外部培训总人数:2人,得2分;3—5人,得3分;6人及以上,得4分。(外部培训以培训证书为准) |
5分 |
||||
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得分为: |
|||||
3.企业管 理情况(40%) |
3. 1管理制度 |
5 |
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 9. 履约验收制度 10.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
2分 |
|
1. 建立完备的工作纪律、业务范围、岗位分离及制衡等内控管理制度。 |
3分 |
||||
3. 2执行情况 |
2 |
项目执行;采购代理委托 |
2分 |
||
3 |
项目执行:采购需求制定 |
3分 |
|||
2 |
项目执行:采购方式选择 |
2分 |
|||
7 |
项目执行:采购文件编制 |
5分 |
|||
项目执行:评审准备 |
2分 |
||||
10 |
项目执行:组织评审 |
5分 |
|||
项目执行:信息公告 |
2分 |
||||
项目执行: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 |
3分 |
||||
3 |
项目执行:电子保函管理 |
3分 |
|||
2 |
项目执行:评审专家管理 |
2分 |
|||
2 |
项目执行:专项整治 1.督促采购人、供应商在在规定期限完成合同签订、款项支付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性 |
2分 |
|||
2 |
项目执行:质疑答复 |
2分 |
|||
5 |
内控及其他日常管理制度执行: |
5分 |
|||
企业管理情况得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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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20%) |
4. 1失信情况 |
4 |
发现近3年存在因政府采购领域外的违法违规行为被信用中国列入信用名单情形,每有1例,扣1分。 |
4分 |
|
4.2处理处罚 |
16 |
发现近3年存在因未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被财政部门责令整改情形,每有1例,扣3分。 |
6分 |
||
发现近3年存在因未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被财政部门处罚情形,每有1例,扣5分。 |
10分 |
||||
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況得分为: |
|||||
评分说明 |
1、企业管理情况评价内容中一项不满足,对应部分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