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畅通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规定,现就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流程及受理渠道通告如下:
事项名称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申请材料 |
有申请材料。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①投诉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②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
受理渠道 |
支持在线办理和线下办理。 一、本事项支持在线办理。 (一)您可以登录“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搜索本事项名称,点击“立即办理”后即可在线上办理。(二)您可以通过邮箱将“申请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至qijiangcaizhengju@163.com即可在线办理。
二、您也可以携带申请材料到线下办理: (一)服务大厅窗口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69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B区一窗综办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红星国际广场A座2409 办理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48658810 |
办结时限 |
本事项法定办结时限为3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