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重庆德缘蕴鑫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重庆德缘蕴鑫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丽 联系电话:19923973409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小路186号2幢28-1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綦江区实验中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陵园路50号
联系人:张纯平 联系电话:13983713819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2年8月26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重庆市綦江实验中学校标准化考场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9月6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2年9月6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投诉依据及投诉诉求
投诉事项一:
被投诉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2.技术(质量)部分(55%)—产品先进性(20分):4.所投‘标考红外高清半球摄像机’安
全能力等级达到A级,且符合《GB35114-2017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相关要求的得5分”。
投诉人认为该项要求中,涉及的视频监控联网并不属于公共安全区域,本项目的网上巡查系统只是所涉及学校内部的考点建设,并不属于“学校公共区域”的“公共安全领域范围”,且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要求“安全能力等级达到A级”为不合理要求。
投诉事项二:
被投诉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要求—(三)解码上墙系统—5集中控制软件:18.所投集中控制软件厂商具有中央电化教育馆出具‘远程电子巡查系统’相关的专家鉴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诉人认为“具有中央电化教育馆出具‘远程电子巡查系统’相关的专家鉴定证书”这一要求不合理,具有倾向性。
投诉事项三:
被投诉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要求—二、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二)考场视频巡查系统—3.标考红外高清半球摄像机:16.IK≥3”。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的安装环境为定点固定安装,根本不存在与外界机械碰撞的情况,认为该要求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四:
被投诉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要求—二、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二)考场视频巡查系统—3.标考红外高清半球摄像机:3.采用超低照度400万(2560×1440) 像素,1/2.7英寸CMOS图像传感器(带拾音器);拾音器具有音频信号降噪处理功能,提供嵌入式音频信号降噪处理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同时拾音器应经过CNAS校准(提供校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诉人认为此次招标中对拾音除了降噪要求外,无其他明确描述技术参数要求,根据投诉人调查重庆区域考点拾音器为保证效果,均为单独采购拾音器设备建设,而非局限于嵌入摄像机内,因此投诉人认为此项要求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五:
被投诉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2.技术(质量)部分(55%)—产品先进性(20分):3.所投“身份证阅读器”支持照片及视频防假功能,使用照片或视频无法进行人脸识别;同时具有录音、存储和回放功能,得5分。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官方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投诉人认为身份证阅读器产品本身核心功能应围绕身份证读取识别等相关内容,此评分项避开其核心技术指标,如身份证读取速度、误报率、数据安全等,将非关键需求参数作为评分项,有刻意偏向某些特定厂商或参与制定此技术要求制定厂商的嫌疑。
投诉事项六:
被投诉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要求—二、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二)考场视频巡查系统—3.标考红外高清半球摄像机:2.嵌入式设备,具备实时操作系统,具有视频智能分析二次开发接口,具有视频智能分析算法SDK接口软件著作权,同时支持 H.265、H.264等视频编码格式,摄像机内置嵌入式H.264及H.265编码算法软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诉人认为该项要求具有倾向性,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被投诉人的答复
投诉事项一:
被投诉人认为,针对投诉一中的招标文件要求评分项,是为了使项目获得更好的质量,以上规范要求均围绕重庆市綦江实验中学校标准考点现有情况和国家规相关范标准进行设置,并未设置不合理的参数和资质。首先,产品检测报告符合 《GB35114-2017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此要求为 2018 年 11 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国国家标准。规定了公共安全领域视频监控联网视频信息及控制信令信息安全保护的技术要求,包括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系统的互联结构、证书和需钥要求,基本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等技术要求。其次,本次招标要求的“标考红外高清半球摄像机”,根据规范要求设置了安全能力等级达到 A级的技术要求,厲于合理要求。
投诉事项二:
被投诉人认为,中央电化教育馆是中国教育部所属负责电化教育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之一:建设运行有关国家教育技术与资源技术平台,互联互通各级各类平台,工具和资源。其次,招标要求的集中控制软件须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2017版)》要求的互联互通基本要求(校级、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鉴于中央电化教育馆的工作职责范围,产品能得到其机构的专家鉴定认可,具有真实反映产品的互联互通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另外,远程电子巡查系统“相关”的专家监定证书,只要符合相关的类似证书均可,并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投诉事项三:
被投诉人认为,作为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等级(有 IK1,IK2,IK3,IK4,IK5,IK6,IK7,IK8,IK9和IK10,一共10个等级)其等级越高代表防碰撞能力越好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建设,为保障其产品外壳有一定的外界机械碰撞能力故此要求防护等级比较低的IK3 下限要求,厲于合理实际需求。被投诉人认为此项设置符合学校实际需求,尤其是在窗帘维护、教室重大活动、墙体翻新等环境中,难免对设备会有一些碰撞,本次招标文件设定此参数要求,完全合情合理。
投诉事项四:
被投诉人认为,拾音器为招标产品“标考红外高清半球摄像机”的配套部件,招标已明确要求拾音器具有音频信号降噪处理功能,符合重庆市綦江实验中学校标准考点实际需求。此项目考虑到拾音器仅作为摄像机配套产品,未做过多的参数描述,属于合情合理。软件著作权证书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一种,是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的一种保障,也是产品质量过硬的一种体现形式。
投诉事项五:
被投诉人认为,身份证阅读器设备需支持人像识别和人像比对。本项目设定的所投“身份证网读器”支持照片及视频防假功能,使用照片或视频无法进行人脸识别;同时具有录音、存储和回放功能。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或官网截图作为佐证材料。被投诉人认为合情合理,能防止替考作弊行为,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
投诉事项六:
被投诉人认为,具有视频智能分析二次开发接口,具有视频智能分析算法 SDK 接口软件著作权;此项参数、功能等均围绕重庆市綦江实验中学校标准考点现有情况进行设置,以为支撑学校末来的考试视频智能分析而设置的要求,并未设置不合理的参数和资质。本项目系统建设完全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2017 版)》进行建设,规范中明确指出:视频编码要符合 H.264 规范要求。另外H.265 可在有限带宽下传输更高质量的网络视频,仅需原先的一半带宽即可播放相同质量的祝频,符合重庆市綦江实验中学校标准考点建设实际需求。同时满足要求的有超过三家主流厂商品牌,不存在指向性、排它性。软件著作权证书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一种,是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優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的一种保障,也是产品质量过硬的一种体现形式。
三、投诉处理及决定
为查明事实,我局依法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在办理投诉的过程中,充分关联了投诉人的相关质疑事项。经审查查明:
投诉事项一:
我局认为本次考场监控不仅仅只安装在教室内,还在教学楼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也要安装监控,故我局认为投诉人所称涉及的视频监控联网并不属于“学校公共区域”不成立。同时,招标文件中要求“标考红外高清半球摄像机”的安全能力等级达到A级,符合 《GB35114-2017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文件要求,属于招标文件中的加分条款,允许投标人负偏离,且被投诉人已向我局提供3家以上满足该项要求的产品资料,不具有倾向性。因此,我局认为此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
我局认为“中央电化教育馆”是中国教育部所属负责电化教育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之一是:建设运行有关国家教育技术与资源技术平台,互联互通各级各类平台,工具和资源,符合本次采购需求。且此项要求属于招标文书中的加分条款,允许投标人负偏离,同时,被投诉人已向我局提供3家以上满足该项要求的产品资料,不具有倾向性。因此,我局认为此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三:
我局认为该监控系统在学校区域使用,学生较多、好动,学生之间打闹扔东西、清洁维护、教室翻新等均有可能碰撞到监控仪器,本次采购项目中,被投诉人要求IK≥3,属于下限等级较小的需求,且被投诉人已向我局提供3家以上满足该项要求的产品资料,不具有倾向性。因此,我局认为此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四:
我局认为被投诉人要求采购嵌入式拾音器,属于被投诉人的合理需求。且此项要求属于招标文书中的加分条款,允许投标人负偏离,同时,被投诉人已向我局提供3家以上满足该项要求的产品资料,不具有倾向性。因此,我局认为此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五:
我局认为被投诉人要求身份证阅读器支持照片及视频防假功能,使用照片或视频无法进行人脸识别;同时具有录音、存储和回放功能;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或官网截图作为佐证材料。这些要求均与本次采购需求相关,属于被投诉人的合理要求,且被投诉人已向我局提供3家以上满足该项要求的产品资料,不具有倾向性。因此,我局认为此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六:
被投诉人的招标要求与本次采购需求相适应,兼顾学校末来的考试视频智能分析等要求设置。且此项要求属于招标文书中的加分条款,允许投标人负偏离,同时,被投诉人已向我局提供3家以上满足该项要求的产品资料,不具有倾向性。因此,我局认为此项投诉不成立。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被投诉人的采购文件要求,不存在指向性,投诉事项一至投诉事项六均不成立。
上述事实有采购文件、质疑答复、投诉书、被投诉人答复函等在案佐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本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杨哲 联系电话:48658810
附件:送达回证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0日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 |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綦江财处理〔2022〕9号) |
受送达人 | |
收件时间 | 2022年 月 日 |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 |
备注 | |
送达人 |
注:1.受送达人应审查实际收到的文书与本《送达回证》所载文书名称、文号是否相符。如不符应当立即将邮件退回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如审核无误,请在收件人栏签字或者盖章,并将填写后的送达回证寄至: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红星国际广场A座24-09室;邮编:401420;联系人杨哲,电话:023-48658810。
2.代收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签字或盖章”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