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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15F/2022-00294 [ 发文字号 ] 綦江财处理〔2022〕8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23 [ 发布日期 ] 2022-09-26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锦

通讯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48

授权代表:税清龙 联系电话:18983385173

被投诉人1: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13628391912

被投诉人2:重庆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生 联系电话:023-48613806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的对重庆市綦江区森林草原火情智能监控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编号:QJQ22C00088)质疑答复,于202298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1. 投诉人投诉及事实依据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该项目在重庆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站项目公告中报名方式与项目招标文件中报名方式口径不一致。重庆綦

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站项目公告中报名方式为“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但在项目招标文件中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为“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报名方式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发送《发售登记表》并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被接收”。

同时投诉人认为在开标前发售《发售登记表》的方式,可能造成本项目在报名登记环节出现围标、串标、暗中勾兑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投诉人相关投诉诉求

1. 根据该项目两种报名方式,请求站在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上,确保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能正常的参与该项目的竞争,潜在投标人能按照招标公告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名,招标代理公司不得以报名方式2中的要求,拒绝接受潜在投标人的报名和拒绝接受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
投诉人请求在消除歧义前暂停本项目,待该项目招标信息修正一致后,重新发布本项目挂网公告。

二、被投诉人投诉办理及回复情况

我局在受理投诉之后,向被投诉人发出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的回复情况如下:

被投诉人认为,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第一条中明确写明“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是我市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唯一媒体,全市各级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故本项目招标公告以“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为准。

另外,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8发布的采购文件范本中有报名方式,故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报名方式合理合法。

三、投诉事项的办理情况

为查明事实,我局依法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办理投诉的过程中,充分关联了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及答复等相关事项,并于2022913日暂停该采购项目。经审查:

被投诉人在“重庆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重庆市綦江区森林草原火情智能监控购买服务公告”中的报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报名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名称相同,只有按上述规定报名并交纳标书费后,才具备投标资格”与附件中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报名方式“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将《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扫描后发送至840694462@qq.com(邮箱)”“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发送了《发售登记表》,并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被接收”的表述不相一致,存在对报名资格的表述差异,不符合信息发布准确性原则。无相关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在开标前发售《发售登记表》造成本项目在报名登记环节出现围标、串标、暗中勾兑等行为。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申请在“重庆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进行招标公告,并在该申请上加盖被投诉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綦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中心按照被投诉人申请在“重庆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进行公告。因此,我局认为“重庆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进行招标公告的内容,是被投诉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认可并确认的内容。

我局认为,虽然“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是我市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官方媒体,但“重庆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也是綦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发布渠道,各政府采购供应商经常在该网上了解并下载相关采购信息。该招标信息是依据被投诉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发布,按照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本采购项目不一致的公开信息表述,造成潜在供应商的理解差异,客观上影响其正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事实有投诉书、质疑函、质疑答复、被投诉人答复函、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开招标公告、“重庆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公告等在案佐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责令被投诉人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修改公告中的报名方式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杨哲 联系电话:48658810

附件:送达回执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2923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綦江财处理〔20228号)

受送达人


收件时间

2022年 月 日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备注


送达人


注:1.受送达人应审查实际收到的文书与本《送达回证》所载文书名称、文号是否相符。如不符应当立即将邮件退回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如审核无误,请在收件人栏签字或者盖章,并将填写后的送达回证寄至: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红星国际广场A24-09室;邮编:401420;联系电话:023-48658810

    2.代收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签字或盖章”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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