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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重庆伫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诉人:重庆伫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祥云

通讯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滨西路三支路9号附2

授权代表:李光成 联系电话:18908345932

被投诉人:重庆市綦江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联系人:黎波 联系电话:17726216870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20211126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重庆市綦江区教育系统学校“三个课堂”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1A00568)的质疑答复,于20211129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及事实依据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人列举了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及技术需求”“(二)精品录播系统”中“1.4K录播一体机”的参数要求,提出要求产品采用耐腐蚀技术处理,通过盐酸腐蚀实验是不符合实际需求的,且具有倾向性。

投诉事项2345:投诉人列举了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及技术需求”“(二)精品录播系统”中“2.嵌入式录播系统”、“12.图像跟踪一体机”、“13.图像跟踪系统”,“(三)移动双屏便携式录播系统”“1.双屏便携录播一体机”的参数要求,提出以上参数核心表述与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挂网参数一致,具有限定性和倾向性。

投诉事项6:投诉人提出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及技术需求”““(三)移动双屏便携式录播系统”中“4.无线云台摄像机”要求支持GB28181协议不符合实际需求,具有倾向性。

(二)投诉人相关投诉诉求:

1. 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限定性、排他性、不合理性。

2. 严重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原则,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3.
投诉人请求被投诉人停止该项目采购,对不合理参数依照有关法规做出相应修改。

二、被投诉人投诉办理及回复情况

我局在受理投诉之后,向被投诉人发出答复通知书,并对投诉中提及的问题向被投诉人进行求证,被投诉人回复如下: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认为录播主机使用环境复杂,时常会面对不确定人为因素,要求设备具备耐腐蚀技术防护是有必要的,且市面上具备四家以上品牌满足要求。

投诉事项2345:被投诉人招标文件内容与投诉人提供的中标公告截图有一定相似但并非完全一致,且市面上具备四家以上品牌满足要求。

投诉事项6:被投诉人认为采购设备可作为校园视频设备,可接入綦江区考场巡考、课堂巡课,需通过GB/T28281协议,该协议是国标,非私有协议。

三、投诉事项的办理情况

为查明事实,我局依法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办理投诉的过程中,充分关联了投诉人的投诉及质疑事项,并向被投诉人进行了进一步求证。投诉办理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1

被投诉人未提供证据依据证明要求产品采用耐腐蚀技术处理并通过盐雾腐蚀试验的必要性和普遍适用性,因此我局认为该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345

被投诉人未提供证据依据证明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及技术需求”“(二)精品录播系统”中“2.嵌入式录播系统”、“12.图像跟踪一体机”、“13.图像跟踪系统”,“(三)移动双屏便携式录播系统”“1.双屏便携录播一体机”部分参数要求的普遍适用性,因此我局认为该四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6

被投诉人未提供证据说明摄像机要求GB/T28281协议的必要性,因此我局认为该项投诉成立。

上述事实,招标文件、质疑文件、质疑答复、投诉书、投诉答复函、投诉取证资料等在案佐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我局决定如下:

投诉人投诉事项123456项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杨哲 联系电话:48658810

附件:送达回执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2110












抄送:重庆市綦江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重庆杨川建筑工程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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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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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綦江财处理〔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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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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