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三个课堂) 綦江财处理〔2021〕10号
投诉人:成都中唐云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燕君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355号1栋1层1号
授权代表:谭兴来 联系电话:18*******53
被投诉人:重庆市綦江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联系人:黎波 联系电话:17*******70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的对重庆市綦江区教育系统学校“三个课堂”建设采购(项目编号:21A00568)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9月15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一、 投诉人投诉及事实依据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人提出采购文件将三个课堂平台的架构要求强行割裂成4个部分,具有限定性,是按照特定品牌的平台组成制定的,且并非最优方案,参数要求不从实际需求出发,而是完全按照文香品牌量身定做。
投诉事项2:投诉人列举的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及技术需求”“(一)綦江区‘三个课堂’平台”“序号3:资源管理平台”中具备教务管理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及校长评估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认为该采购参数与本次采购无关且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3、4:投诉人列举了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及技术需求”“(二)精品录播系统”“序号1:4K录播一体机”第1至第6项关于设计架构、前置面板接口、视频电源声线接口、SDI接口等内容;以及“(三)移动双屏便携式录播系统”“序号1:双屏便携录播一体机”第1至第7项关于设计架构、视频输入接口、音频输入输出接口、其他接口、无线网卡、视频格式等内容。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功能性的要求不应从产品的细节设计做限定,而应从教学出发。且投诉人认为该参数与文香的中标参数相似,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5、6:投诉人列举了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2:技术部分40%”“产品重要技术参数要求”第二项“软件界面支持显示资源中心、智慧课堂大数据中心、常用工具、收藏夹、应用市场等功能模块,提供信息产业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检测报告内容与参数不符合不得分”和第五项“设备采用≥16英寸双液晶屏设计,一块液晶屏显示主播画面,另一块液晶屏显示导播界面,支持触摸操作,可显示≥6路预览画面以及≥1路主播画面。可控制摄像头转动与变焦、画面切换、手自动切换、录制、停止、直播、参数设置等操作,设备内置≥9000mah电池,提供CNAS、CMA机构认可的权威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检测报告内容与参数不符合不得分”。投诉人认为该参数与文香的中标参数相似,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7:投诉人列举了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3:商务部分30%”“厂商实力”第1项“所投4K录播一体机、双屏便携录播一体机、常态化录播互动一体机、智慧黑板的生产厂家应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覆盖范围应包含录播系统、智慧黑板(显示器)(提供证书复印件),全部满足得2分,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第2项“所投4K录播一体机、双屏便携录播一体机、常态化录播互动一体机、智慧黑板的生产厂家应具有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五星级),证书覆盖范围应包含录播设备、录播系统软件、摄像机、智慧黑板的售后服务(提供复印件),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的内容,提出以上要求都是按照文香的资质和认定范围量身定做的,并提出强行要求被投诉人所投的录播设备厂家的证书范围覆盖智慧黑板(显示器)是不合理的。
投诉事项8:投诉人提出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参数及评分标准均为按照文香的独家控标参数而写,且整体方案及架构不具有先进性。
(二)投诉人相关投诉诉求:
1. 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与文香完全重合,损害了投诉人及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 投诉人请求被投诉人提供证据证明市场上具有文香之外的厂家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3. 投诉人请求被投诉人立即中止该项目采购,并对不合理参数依照有关法规做出相应修改。
二、被投诉人投诉办理及回复情况
我局在受理投诉之后,向被投诉人发出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的回复情况如下:
1. 投诉事项1的投诉答复:
被投诉人认为,架构部分如何构成在法律中没有规定,因此不存在限定性问题;该方案通过专家组多次讨论、论证后形成,是符合实际需求的最优方案;能完全响应该技术参数的商家不低于3家。
2. 投诉事项2的投诉答复:
被投诉人认为,要求所有软件系统具有完整且清晰的知识产权是根据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为有效避免该项目后期陷入产权纠纷的措施,并列举了网上已存在的其他品牌的校长评估系统、教务管理软件截图,说明“校长评估软件”及“教务管理软件”不存在唯一性和指向性。
3. 投诉事项3、4的投诉答复:
被投诉人认为,对接口数量的要求是根据实际适用需求和后期扩展制定的;被投诉人是基于实际需求,并在多次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的产品要求;能完全响应该技术参数的商家不低于3家。
4. 投诉事项5、6的投诉答复:
被投诉人认为,在技术水平处于一个层面的情形下,类似或者部分雷同是存在的,被投诉人未发现文香网店的截图信息,认为投诉人提供的截图不实。
5. 投诉事项7的投诉答复:
被投诉人提供了4家公司资质及资质符合证书的截图,认为相应采购文件内容不存在品牌或供应商指向性。
6. 投诉事项8的投诉答复:
被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中的参数设定均为学校教学需要的功能;能完全响应该技术参数的商家不低于3家。
三、投诉事项的办理情况
为查明事实,我局依法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办理投诉的过程中,充分关联了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及答复等相关事项,被投诉人已于2021年9月17日挂网暂停招标。经审查查明:
(一)投诉事项3、4:
被投诉人在采购文件中对于产品实现需求的架构设计要求过于细节化,部分采购要求超越了实际需求。如投诉事项3中提及的前置USB接口,投诉事项4中提及的双网卡的顺序及其功能等限定严格,描述过细,有指向特定品牌之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因此,我局认为该投诉事项成立。
(二)投诉事项7:
我局认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全部满足得2分,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一体机、智慧黑板的生产厂家应具有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五星级)”等评分要求,全部满足设置才得分等要求不合理,以及部分采购要求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因此,我局认为该投诉事项成立。
其他投诉事项不再赘述。
上述事实,招标文件、质疑文件、质疑答复、投诉书、投诉答复函等在案佐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该投诉的投诉事项3、4、7成立,责令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杨哲 联系电话:48658810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