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 > 采购监督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重庆展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綦江财处理〔2021〕1号



投诉人:重庆展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守权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三街8621

授权代表:付守权  联系电话:18*******03

被投诉人:重庆市綦江区三江中学

联系人:石远强  联系电话:15*******62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20201130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重庆市綦江区三江中学班班通采购(项目编号:QJJY-2020-C127)质疑答复,于2020127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0127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一、  投诉人投诉及事实依据

  投诉人于20201124日就该项目评审过程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01130日作出回复。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且质疑的内容明显对招标结果有实质性影响,采购人收到质疑,未暂停开标。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回复敷衍了事,不完整。
  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中的参数与投诉人的质疑事项不一致。

投诉事项4: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未解决招标文件中存在的将厂家授权等行为。投诉人认为只有鸿合才能满足所有要求,其他投标企业并不能满足所有招标要求。

投诉事项5: 被投诉人对于投诉人的质疑事项交互平板:
1.液晶屏显示尺寸≥86英寸,采用A规屏,屏体亮度不低于450cd/m2,色彩覆盖率不低于NTSC 85%,分辨率≥3840*2160,可视角度≥178°,提供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回复不满意,认为强行叠加无用功能,目的就是保住控标参数,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6:采购人对于质疑事项“5.液晶屏正面前置至少1HDMI接口和3USB3.0接口并支持电图WindowsAndroid双系统读取的回复不符合事实依据,且未正面回复投诉人质疑前置HDMI接口的必要性。

投诉事项7:采购人对于质疑事项为方便教师置物,智能交互平板具备笔槽,可放置触控笔、粉笔等。交互平板只需一根网线,即可满足windowsAndroid双系统的上网需求的回复不满意。

投诉事项8:采购人对于质疑事项为保证信号不遮挡,屏体前置2.4G5G双频Wi-Fi和蓝牙信号接发装置,提供省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智能交互平板具备专业供电保护模块,在插拔式电脑未锁定的情况下,不给插拔式电脑供电,提供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回复主观臆断,缺乏基本的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9: 采购人对于质疑事项内置安卓系统,CPU至少四核,安卓系统不低于6.0版本,支持文件浏览功能,可实现文件分类,具有选定、全选、复制、粘贴、删除、二维码分享等常用教学功能的回复并未解决投诉人质疑点,属于偷换概念。

投诉事项10: 采购人对于质疑事项具有高清护眼不闪屏、有效抗蓝光、防眩光、抗强光干扰等功能,提供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回复实际和科学,变相鼓励潜在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

投诉事项11: 采购人对于质疑事项具有前置快捷安全中文标识的一键还原按键,为保证在操作系统出现故障或者崩溃的情况下,不需专业人员即可通过此按键恢复到电脑最初正常状态,提供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和图片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回复并未答复投诉人关于前置一键还原按键的合理性,也没有回复将这一不合理设计作为中标条件的必要性,并未解决还原按键前置带来的危害。

投诉事项12:采购人对于质疑事项前置按钮带中文标识,防止教师误操作,接口不可直接裸露,有盖板保护,提供前置接口彩色图片或提供省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回复,与质疑内容无关。

投诉事项13:采购人对于质疑事项提供正版人教部编版最新数字教材资源。资源内容覆盖(含小学、初中及高中)各年级相关学科的教学要求,教师易学、易操作、易用,与最新人教版纸质相统一。提供教师专用下载账号的回复并未解答投诉人质疑点,且仍在坚持要求提供厂家授权,且将该要求作为中标条件,无视法律要求。

投诉事项14:采购人对于质疑事项“0PS电脑与交互平板均通过3C认证,要求提供OPS电脑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低于150000小时证书复印件。的回复与投诉人质疑无关,属于无效回复。

投诉事项15:采购人对于质疑事项视频展示台:1.像素要求≥800万,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2.清晰度:中心线≥1200线,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3.变焦:整机数码变焦≥10倍,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未解决厂家授权问题,允许厂家操纵项目。

投诉事项16:采购人对于质疑事项为确保售后和培训,要求生成厂家在重庆有办事处,提供在渝注册的工商执照营业证明的回复,并未能从根本上保证售后质量和培训质量,且用厂家资质和规模作为中标资格条件,属于非法歧视潜在投标人。

(二)投诉人相关投诉诉求:

1.该招标文件中,全是按照鸿合独家控标参数量身定做,确保鸿合独家高价中标,为了迎合鸿合的独家参数和检测报告,招标文件甚至出现了基本的事实性,科学性错误。该招标参数限制了除鸿合以外的品牌参与,损害了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的合法权益。
    2. 投诉人请求纠正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性的违规开标。
    3. 投诉人请求质疑回复提供举证材料。
    4. 投诉人请求查验原开标所投品牌的投标资料和证书原件。
    5. 投诉人请求取消该项目的中标结果,重新制定合理合法的参数,满足三个及其以上市面主流品牌,实现公平竞争。
    6.由于本询价文件大量出现无实质意义唯一性控标参数,而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又要求必须所有参数全满足,明显有控标违法行为,建议修改招标文件。

二、被投诉人质疑办理及回复情况

回复1:被投诉人在收到质疑后2个工作日对投诉人的质疑做出答复,合理合法。
  回复2: 被投诉人根据事实情况并举例进行回复,且提供了部分检测报告和截图等,一切过程都积极配合。本次招标所有参数均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且项目通过专家审查投标文件后成功开标更加证明参数要求合理合法。
  回复3: 被投诉人查验投诉公司的质疑回复8中,并未发现罔顾事实的回复,而是对质疑投诉公司的每条信息都详细回复。
  回复4:要求投标时出具相关厂家的加盖鲜章的检测报告是为了防止不法商家提供虚假资料,虚假应标,此参数不是某品牌独有参数,市面上基本所有展台都满足,贵单位想用A品牌,可以让A品牌厂家提供证明文件,投B品牌,可以让B品牌提供检测报告,任何厂家出具得检测报告,均认可。此要求合理合法。

回复5:投诉人质疑内容全凭主观臆断,无事实依据作为佐证,满足该参数的品牌有很多,不具备唯一性、指向性。此次采购的产品是交互大屏类产品,因此用NTSC作为标准完全没有问题。而且根据调查,满足该参数的品牌众多。

回复6:首先,HDMI接口的存在是为了方便其他高清视频信号源的接入,比如上课老师要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就可以使用前置HDMI接口,因此在任意系统下都可读取到HDMI信号,是一线教学的强烈需求;另外,根据实际应用场景,接口在侧面或下方的设计不便于HDMI线的插拔,市面上的品牌只有一个品牌没有,其他所有品牌均有前置HDMI接口;中文标识非技术瓶颈,使用方便快捷,为学校实际教学需求,合理合法。

回复7:要求交互平板有笔槽是为了方便教师放置智能笔等书写工具,老师可以即拿即放,解放教师双手,因此笔槽是为了响应实际教学需求。另外市面上很多品牌都有笔槽设计。

回复8:从使用体验上,前置天线无论是信号强度还是收发距离均优于其他天线布置方式,是教学的实际需要,且市场上有三家以上品牌满足该参数要求,不具有排他性、指向性。供电保护模块可以有效保护OPS电脑,防止OPS电脑热插拔所引起的电脑故障。供电保护实现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据多方调查考证,此种方法最简单。当插拔式电脑完全固定于一体机时,才能为其供电,这种设计不仅可以有效保护插拔式电脑的核心电路,保证教学资料的存储安全,更能降低维护成本,此项参数满足了实际使用和维护需要,是采购的合理需求,且市场上有三家以上品牌满足该参数要求,不具有排他性、指向性。

回复9:质疑回复函回复事项均根据事实情况并举例进行回复,回复也表明了欢迎投诉人挑选更加优秀的产品参与投标,并非像投诉人所说的偷换概念。对于安卓系统的相关要求,是最基本的要求,据了解,市面上CPU四核的比比皆是,要求的功能也是最基本的功能,投诉人提供更加优秀的产品参与本次投标,若可以实现更加丰富的功能,我单位也是非常乐意接受的。据调查,市场上有三家以上品牌满足该参数要求,不具有排他性、指向性。

回复10:对于显示屏的相关要求,是该单位的正当采购需求,可以有效提升视觉效果,保护学生视力,很多优秀厂家都会在护眼方面做很多设计。高清护眼不闪屏、有效抗蓝光、防眩光、抗强光干扰等功能,是保护师生视力最进本得保证,投诉人投诉内容无任何依据。据调查,市场上有三家以上品牌满足该参数要求,不具有排他性、指向性。

回复11:交互平板具备前置一键还原按键,可轻松解决电脑系统故障,如在上课过程中出现电脑死机、卡顿等情况,上课老师可通过简单的方式对电脑进行还原,省去了等待专业人员维修时间,保障教学正常进行,是教学使用和学校管理的实际功能需求。据调查,市场上有三家以上品牌满足该参数要求,不具有排他性、指向性。
  回复12:交互平板前置按键具备丝印中文标识并非技术瓶颈,使用方便快捷,为学校实际教学需求,质疑人不能因为某品牌有或自身品牌不具备具备丝印中文标识,就认为具备丝印中文标识就属于为某一品牌量身定制,符合此贴心小功能的品牌很多,如一下部分一体机品牌前置按键均有中文丝印标识,因此此条参数合理合法。

说明回复13:教学资源是教学软件中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国家相关文件明确要求人教社教材将作为主流教材,投诉人提到的部编版也是人教社出版,投诉人应该知悉。因此在此要求教学软件中具有人教社教材相关资源也是合理合法的。最后,人教社资源是开放性的资源,任何公司都可以向其申请购买,并非如投诉人所说,是某家独有。

回复14:MTBF,即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是衡量一个产品(尤其是电器产品)的可靠性指标。单位为小时。它反映了产品的时间质量,是体现产品在规定时间内保持功能的一种能力。具体来说,是指相邻两次故障之间的平均工作时间,也称为平均故障间隔。概括地说,产品故障少的就是可靠性高,产品的故障总数与寿命单位总数之比叫故障率(Failure rate)。不仅是OPS,很多交互平板厂家也会针对交互平板做MTBF测试,都是为了保障产品的质量。因此,对OPS电脑的MTBF提出要求是我方正当需求,是出于对产品质量的考虑,合理合法。

回复15:要求投标时出具相关厂家的加盖鲜章的检测报告是为了防止不法商家提供虚假资料,虚假应标,影响招标的正常开展。此参数不是某品牌独有参数,市面上基本所有展台都满足,贵单位想用A品牌,可以让A品牌厂家提供证明文件,投B品牌,可以让B品牌提供检测报告,任何厂家出具得检测报告,均认可。
  回复16:要求在重庆有办事处且需要提供在渝注册的工商执照营业证明,是为了保证售后与培训能得到相应的保障,此要求为学校从实际情况考虑,合理合法。据调查,市面上的展台厂家在重庆注册的品牌众多,如东方中原、海天地、长虹等均在重庆注册分公司。此要求合理合法。

综上所述:

第一:本次招标参数均以学校实际出发,从投标文件和市场调研都可看出满足多个品牌,不具备唯一性。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在收到质疑后2个工作日对投诉人的质疑做出答复,合理合法。
  第三:投诉人提出的资质真实性,未拿出任何真凭实据。

三、投诉事项的办理情况

为查明事实,我局依法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在办理投诉的过程中,充分关联了投诉人的相关质疑事项。

经我局书面审查,由于投诉人投诉事项较多,现只列举部分投诉成立事项,其他不再一一赘述:

1.投诉事项15:采购人要求:像素≥800万,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清晰度:中心线≥1200线,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变焦:整机数码变焦≥10倍,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采购人要求提供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我局认为,该投诉事项成立。

2. 投诉事项16:采购人要求:为确保售后和培训,要求生成厂家在重庆有办事处,提供在渝注册的工商执照营业证明。

采购人要求提供厂家在重庆有办事处并提供在渝注册的工商执照营业证明不符合《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的规定。

我局认为,该投诉事项成立。

3. 投诉事项1-14中,采购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部分要求和服务指向特定产品,以特定或者个性化的性能取代共性要求。如投诉事项6液晶屏正面前置至少1HDMI接口和3USB3.0接口,投诉事项7为方便教师置物,智能交互平板具备笔槽,可放置触控笔、粉笔等,投诉事项11具有前置快捷安全中文标识的一键还原按键等。

上述要求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67111516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该投诉事项67111516项成立,采购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杨哲                联系电话:48658810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117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