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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76936P/2024-00373 | [ 发文字号 ] | 綦教〔2024〕36号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4-26 |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 綦江区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开展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十项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十项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渝教监管发〔2024〕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我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规范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提升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立足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十项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底
二、整治范围
全区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校外培训机构未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未配足配齐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装备器材。未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未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未落实2人持证上岗。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二)机构选址不当。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设置在厂房、库房或居民住宅楼内;涉及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与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等)贴邻或组合设置;建筑本身属危房;设置在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带。
(三)场所消防安全设置不规范。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少于3平方米。集体宿舍未设置在独立建筑内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超6人,人均使用面积小于5平方米。电动自行车在入户大堂、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充电。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四)障碍物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铁栅栏、广告牌、门禁等障碍物。
(五)安全疏散条件不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未按要求配备应急手电和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或相关器材不能正常使用。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未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指示图。高层建筑内的儿童培训机构未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六)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落实不到位。未执行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在培训期间,未执行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有集体宿舍的培训机构,未执行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夜间巡查。未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并及时整改。
(七)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不规范。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等自动消防设施未定期维护保养。
(八)消防应急演练不到位。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未执行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未执行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九)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违规搭建,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十)未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未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厨房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违规使用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气瓶,燃气灶未设置熄火保护装置,油烟道未每季度清洗1次。未严格落实动火动焊安全管理制度。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自查自纠(4月底前)。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消防相关要求,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完成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明确部门、机构安全工作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机构主体责任,建立机构安全责任清单,签订安全责任书,压实部门、镇街、机构等各方责任。
(二)集中排查整改(5月底前)。区教委牵头,联合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完成消防安全拉网式排查及整改工作,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分类施策、建立台账、严格整改、逐一销号。同时,联合住建、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法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完成场所问题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制定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列入攻坚整治对象,积极推动整改达标且无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工作。
(三)组织培训演练(5月底前)。区教委牵头,组织辖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指导培训机构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和全体学员开展“三个全覆盖”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培训机构组织学员至少开展1 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师生自我保护、应急避险的意识及能力。紧盯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工、宿舍管理员、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以及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三支处置队伍”,开展一轮全员消防安全演练,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四)集中专项查处(6月底前)。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隐患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对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培训机构或个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惩戒。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把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作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守好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好学生家长合法权益,促进校外培训机构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压实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增强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处置能力。区教委协调科技、文旅、体育等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共同督促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管理,联合民政局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区应急管理局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纳入明查暗访、督查考核内容。区住建委要依法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查处。
(三)强化协调联动。对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机构或个人,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十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处置。发现培训机构选址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且无法整改的,要向党委和政府报告,并协调各部门积极协同处理。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凝聚合力推动形成校外培训平安健康环境,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安全。
(四)加大宣传引导。区教委牵头,应急、消防救援及有关部门配合。消防救援支队提供消防安全宣传视频、区教委、应急局在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宣传视频,做好校外培训消防安全宣传引导工作,同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倡议书等,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增强培训机构师生消防安全保护意识和应急逃生技能,保障培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五)强化督导问责。要将校外培训安全生产纳入镇街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纳入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平安建设考评,作为考核镇街、科室、机构的重要指标,对消极应付、敷衍了事的,予以通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火灾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整改而引发事故的,要严格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綦江区教委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杨青萍,023-85889923,609096979@qq.com)
附件:1. 綦江区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
2. 綦江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 綦江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綦江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
填表人及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场所)名称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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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单位性质 |
企业 (个体) |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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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内容 | |||||
消防手续 |
1.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 □是 否 | ||||
主体责任落实 |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岗位 从业人员及其消防安全职责 □是 □否 2.配足消防设施器材、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持完好有效 □是 □否 3.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 □是 □否 4.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是 □否 5.设有消防控制室的,落实2人持证上岗 □是 □否 | ||||
场所选址规范 |
1.未违规设置在厂房、库房或居民住宅楼内 □是 □否 2.涉及儿童培训机构未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是 □否 3.涉及儿童培训机构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下 □是 □否 4.未与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等)贴邻或组合设置 是 □否 5.建筑本身不属于危房 是 □否 6.未设置在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带 是 □否 | ||||
公告公示 |
1.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 □是 □否 2.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是 □否 3.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 □是 □否 | ||||
场所设置规范 |
1.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 平方米 □是 □否 2.集体宿舍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未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 筑内 □是 □否 3.集体宿舍每室居住人数不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 5平方米 □是 □否 4.设有厨房的,厨房与其他部位进行了防火分隔 □是 □否 | ||||
严格疏散条件 |
1.未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是 □否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及宽度够,设置合规 □是 □否 3.按要求配备应急手电和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是 □否 4.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是 □否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是 □否 | ||||
防火巡查检查 |
1.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 □是 □否 2.培训期间,每2小时至少开展1次防火巡查 □是 □否 3.有集体宿舍的培训机构每2小时至少开展1次夜间巡查 □是 □否 4.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整改消除并记录备查 □是 □否 | ||||
宣传培训演练 |
1.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 疏散逃生演练 □是 □否 2.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全体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是 □否 3.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处置初起火灾 □是 □否 | ||||
消防设施维保 |
1.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维保 □有 □无 2.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检测 □有 □无 3.厨房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油烟机每日清洗,油烟道每 季度清洗1次 □是 □否 | ||||
其他重点排查隐患 |
1.未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违规搭建,未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是 □否 2.未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铁栅栏、广告牌、门禁等障碍物 □是 □否 3.未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是 □否 4.未在培训场所内吸烟,未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未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是 □否 5.电气线路穿管保护,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是 □否 6.严格落实动火动焊制度 □是 □否 | ||||
问题及整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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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綦江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2024年x月-x月) | |||||||||||||||||||||||
序号 |
区县 |
目前辖区内培训机构数 |
2024年4月至5月检查的培训机构数 |
排查出动(人次) |
排查机构(所次) |
发现安全隐患(处) |
安全隐患详情 |
安全隐患治理有力举措 |
已经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处) |
未完成整改安全隐患(处) |
停业整顿机构数 |
是否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发放消防安全提示 |
是否将校外培训消防安全检查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 |
备注 | |||||||||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
2.机构选址不当 |
3.场所消防安全设置不规范 |
4.障碍物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 |
5. 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
6. 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落实不到位 |
7.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不规范 |
8. 消防应急演练不到位 |
9.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
10. 未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 | ||||||||||||||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