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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50076936P/2024-00372 [ 发文字号 ] 綦教〔2024〕32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3年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暨2024年 幼儿园普惠复查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綦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綦教〔202218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民办学校(含民办中小学、民办中职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暨2024年幼儿园普惠复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

(一)年检对象

2023630日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1.党的建设。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党组织作用发挥,思政德育工作即保障机制情况。

2.办学条件。举办者投入、师资队伍建设、基本办学条件情况。

3.依法治校。证照、章程制定与执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举办者和校长等相关负责人资质及履职情况。

4.资产财务管理。学校财务制度、资产财务管理与经费收支情况。

5.办学行为。师德师风、招生及教学管理、安全管理情况。

6.师生权益保障。教师、学生权益保障情况。

7.日常专项。落实卫生健康、后勤、资助管理及教育学区日常督查情况。

8.幼儿园保教保育情况。

9.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落实监管要求情况。

(三)年检时间及阶段工作安排

年检工作从20243月启动至20246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材料准备阶段(328日至410日)

各民办学校对照年检评估细则(详见附件),按细则开展自查,建立档案,做好年度检查台账,对本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年度检查自查报告备查。

2.材料上交阶段(410日至419日)

各民办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A4打印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年检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民办学校负责。

自查评估表1份(年检评估细则自评打分并同时上交电子资料)。

年度办学情况自查报告。含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情况;按照章程开展工作情况;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财务状况、收支情况或者现金流动情况等。

办学许可证副本。

各民办学校于410日前将纸质材料交相应教育学区,各教育学区在419日前将辖区内民办学校年检资料交区教委职成教科。

3.现场查看阶段(422—522日)

由教委相关科室和教育学区组建联合检查组,完成全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现场查看。

4.公布结果阶段(620日前)

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年检结果。

(四)年检要求

1.台账要求:按评估细则建纸质年检台账,资料时间跨度为2023年度1—12月。台账资料要求真实、有效、精练。

2.现场查看要求:主要环节有听取简要介绍、实地察看校容校貌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巡视课堂教学和学生活动、访谈学校班子成员和师生、查阅台账资料核对相关数据和工作记载等

(五)其他事项

1.年检结论标准

民办学历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评估80分以上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民办幼儿园:一级幼儿园年检评估90分以上为合格、80—89分为基本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二级幼儿园年检评估80分以上为合格、70—79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三级幼儿园年检评估70分以上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未定级的幼儿园参照三级幼儿园标准执行。

2.年检结果使用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为合格的民办学校继续办学;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民办学校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1个月;整改期结束后,向区教委报送整改报告。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整改后仍未合格或者拒不整改的,停止招生办学。

二、幼儿园普惠复查和认定工作

(一)普惠复查与认定对象

1.复查对象

202411日前已认定为普惠的民办幼儿园。

2.认定对象

截止202411日设立3年及以上,达三级幼儿园标准及以上;符合綦江区幼儿园发展布局规划,面向大众,以非营利为目的,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合格,收费符合标准;近三年年检合格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二)普惠复查与认定程序

1.申报。接受复查和新申报普惠认定的民办幼儿园,于410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交辖区教育学区审核。

《綦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复查)表》(见附件8);

《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幼儿园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綦江区幼儿园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9);

幼儿园收费公示资料(大、中、小各段当期收费发票复印件各三张)、收费备案文件、税务登记证、财务审计报告;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0)。

近三年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明细表复印件;

近三年幼儿园教职工购买医疗、失业、工伤、养老、生育等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均要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2.学区审核。各教育学区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的,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幼儿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审核合格后《綦江区普惠性幼儿园申报(复查)表》(见附件8)上签署意见,并于419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区教委学前教育科。

3.现场评估。区教委学前教育科审核申报材料后,按照各民办幼儿园年检现场查看时间进行现场评估验收,验收后在《綦江区普惠性幼儿园申报(复查)表》(见附件8)上签署其普惠复查与认定的意见。

4.结果运用。

普惠复查。复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1个月,整改期结束后,向区教委学前教育科报送整改报告,整改后仍未合格或者拒不整改的,取消普惠资格。

普惠认定。对达到条件的幼儿园初步认定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颁发普惠性幼儿园牌匾。

附件:1綦江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2綦江区学历学校年度检查评分细则

3綦江区幼儿园年度检查评分细则

4綦江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评分细则

5教育学区评价表

6綦江区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情况汇总表

      7重庆市綦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8綦江区普惠性幼儿园申报(复查)表

          9綦江区幼儿园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10綦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441

  

附件1

綦江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2023年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     

     

綦江区教委制

填表须知

一、此表请打印或用蓝、黑色墨水认真填写,字迹清晰工整,内容真实无误。表中的数据、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二、本年度工作情况主要指本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以及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

三、年检报告书中数据以年度末或上年度112月累计为准。

四、本报告书填写不下的内容请附A4纸填写。

五、本报告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及本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电话


地址


邮编


登记日期


法人代表姓名(单位负责人)


性别


业务主管单位


电话


单位性质

非营利性

代码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是否建立

党组织


党员

人数


是否建立工会组织


会员

人数


表二:本年度经济状况

总资产

举办者

投入资产

单位积累资产

政府资助

社会捐赠

其他







本年度

资产状况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净资产


年度收入

上年结转


其他收入


学杂费收入


总收入


年度支出

支付房租


教职工工资


设备器材购置


校园建设


突发事件支出


缴纳税款


其他支出


总支出


年度结余

总结余


银行存款


三、本年度收费情况

单位:元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许可证号













四、本年度办学情况

在校学生情况

小学

一年级  人

四年级  人

幼儿园

小班  人

二年级  人

五年级  人

中班  人

三年级  人

六年级  人

大班  人

在校生总数人

幼儿总数  人

初中

一年级  人

职业

高中

一年级  人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春期  人

二年级  人

二年级  人

秋期  人

三年级  人

三年级  人

寒暑假  人

在校生总数  人

在校生总数   人

在校生总数  人

教职工情况

教职工

人数

专职教师   人

教职工收入

专职教师人均月收入  元

兼职教师   人

兼职教师人均月收入  元

员工     人

员工人均月收入    元

教职工总数   人

教职工参加社保人数 人

校舍场地设备

校园占地    亩

运动场地   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  平方米

普通教室    间

专用教室    间

实验室     间

办公室     间

学生宿舍   间

食堂    平方米

校舍中:自建        平方米;租赁         平方米


五、教职工基本情况

綦江区民办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所学专业

职务

职称

从业人员资格证号

是否参保

保单号

备注

















































































































































填表说明:

1.出生年月填写范例:1975.03,职务按校(园)长、副校(园)长、XX主任、教师、保育员、工作人员、厨师、保安填写。

2.学历填写最高学历,职称按专业技术人员职级填写。


附件5

教育学区评价表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考核得分

扣分原因

加分

减分

备注
































































说明:1.此表转化为电子表格填报。

2.统计对象为辖区内民办学校。

3.430日同时报送纸质件和电子件,电子件邮箱:380402442@qq.com


附件6

綦江区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情况汇总表

学区(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学校类别

法定代表人

校长

得分

是否有

禁止行为

备注


















































































说明:1.此表转化为电子表格填报,同时报送纸质件和电子件,电子件邮箱:380402442@qq.com

       2.统计对象为教委抽查以外的其他民办学校。

       3.学校类别为:幼儿园、学历学校。

4.是否有禁止行为一栏,按照年检评估细则中年检不能确定为合格的情形内容选择填写。

附件7

重庆市綦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发〔2020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扶持与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对象

第三条  符合綦江区幼儿园发展布局规划,面向大众,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符合标准的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区教委审批,办园证照齐全;

(二)符合綦江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幼儿园结构调整需要;

(三)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办园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违反财务财政政策、规章行为,办园行为规范;

(四)办园条件和质量达到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年检合格,无大班额”“小学化现象;

(五)参照国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配备保教人员,师幼比合理,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六)按有关规定落实教职工工资待遇,并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七)收费行为规范,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2倍,并与区教委书面约定;

(八)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不得有赢利性收入,财务状况良好。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五条申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綦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二)《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幼儿园等级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收费备案表》等;

(三)幼儿园基本情况资料:幼儿园教职工花名册、教师资格证书、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健康证、在园幼儿信息登记表(学籍登记信息)、在园幼儿信息汇总表;

(四)财务会计资料:幼儿园办园成本核算表、幼儿园最近六个月教职工工资花名册、幼儿园最近六个月收支流水账、为教职工购买五险等相关凭证;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小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认定管理

第六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綦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负责认定。认定小组由区教委、区财政局有关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教委学前教育科,负责受理认定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审核。

第七条符合认定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年520日前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

第八条认定小组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当年831日前完成认定的,次年起享受各种奖补政策。

第六章认定程序

第九条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程序:

1.申报。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认定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

2.受理。认定小组办公室接到民办幼儿园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或要求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

3.认定。认定小组严格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和办法,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并作出准予认定不予认定结论。

4.公示。对初步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发文。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对幼儿园名称、园址、办园等级等信息予以公告。

6.报送。区教委将幼儿园的相关信息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统计中。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  加强幼儿园普惠实效及保教质量的动态监管。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与卫生保健、保教服务时间与质量、收费行为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年检、日常督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及办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财政补助经费监管制度,规范使用管理,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开支范围包括:支付园舍租金,补充玩教具、设施设备、园舍维修改造、教师培训等,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回报举办者、捐赠赞助等。区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幼儿园普惠性进行复审。

第十一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所有收费需报区教委、区发改委备案后执行。

第十二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加强财务核算,不得通过虚增成本、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收入。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对外公开,严禁乱收费。对收取的保教费主要用于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对收取的伙食费,坚持做到家长自愿、依标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不从中营利,并实行多退少不补。对财政补助经费实行单独项目账核算,专款专用,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文件规定,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据实收取。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第八章  扶持政策

第十四条  区财政、区教委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以下扶持:

(一)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财政扶持的重要依据。足额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改善办园条件、稳定教师队伍、提高保教质量等方面的支持。

(二)建立教师工资待遇指导机制,依法依规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综合考虑从业资格、工作年限、业绩等个人条件,在人员经费支出方面向一线在岗保教人员倾斜,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提高教师职称评审通过率。在国培、市培、区培三级培训中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鼓励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派驻公办园长和教师机制,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科学保教能力。

(三)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坚持普惠与优质发展相统一的办园方向,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保教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扎实提高幼儿一日生活质量。创设安全卫生、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开展适宜的家园共育工作。鼓励与公办优质园结对帮扶,立足提高日常保教工作质量,开展园本教研和课题研究,帮助其提高保教工作水平。

第九章退出机制

第十五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违规收费、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反映大等问题,由区教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3个月,在整改期间,停止拨付财政补助经费。整改不力的,由区教委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责处理,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

第十六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愿申请退出的,须提前1年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评估,由区教委做出延缓退出或同意退出的决定,并做好善后相关工作。取消普惠性资格或退出普惠性幼儿园后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普惠性幼儿园。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121日起实施,《重庆市綦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2020123)同步废止。

                              

附件8

綦江区普惠性幼儿园申报(复查)表

填报时间:          

幼儿园名称


办学许可证号


等级


举办者(法人)


电话


园长


电话


办园地址


收费

收费公示(是/否)

保教费

(元/月)

餐点安排(次/天)

餐费

(元/月)

延时服务费(元/次)

其它

(元/学期)

中途收费(元)

师生伙食帐目公示(是/否)








类别

(人)

正(副)园长

专任教师

保育

专职卫生保健员

专职保安

其它职工

教职工数








持教师资格证数








社保(提供证明)








大专及以上








类别

合计

托班

小班

中班

大班

混龄班

班级数(个)







幼儿数(人)







园舍场地

建筑面积㎡,室外游戏场地面积㎡,幼儿活动用房面积㎡,。

当年有无上级通报批评或处罚情况

,无

按规定执行工资标准情况

,否

当年有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无

当年年检是否合格

,否

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教师聘用合同)

,无

有无乱收费行为

,无

幼儿园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学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教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请按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专职保安、厨房人员、后勤、其他依次填写;学历填写最高学历,职称按专业技术人员职级填写。


附件10

綦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申报綦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其中的相关证书、各种表格、内容和数据等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任何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特此承诺。

幼儿园(印章)

                             承诺人:(本人签名捺印)          

  

    

(本承诺书由法人代表本人当面签字办理)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4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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