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进一步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79号)“区县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的部署,为规范我区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回应人民关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依法规范。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自觉维护中小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规范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协同治理。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三)总体要求
通过综合整治,治理培训行业乱象,整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培训机构,取缔无证无照培训机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整治对象
区内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整治重点及要求
(一)证照不齐
1.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未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相关证照的,立即整改,规范亮证亮照办学。
2.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三个月内依法依规办理证照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办理法人登记,三个月后未能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停止营业直到取得相应证照;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有照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场地条件不达标
1.办学场所不合格。办学场所属于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的机构,2020年8月底完成整改,到期未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2.办学场地建筑面积低于300平方米或达到300平方米但位于不同楼层的,须确保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办学场地面积3平方米以上,并于2020年8月底完成整改。
3.面积达到3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少于3平方米的,立即调整班次、培训安排,保证达标。
4.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少于办学场地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的,一个月内调整布局,保证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占比达到三分之二。
5.消防、环保、食品卫生达不到管理规定要求的,2020年8月底完成整改。
(三)师资不达标
1.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立即停止聘用,纳入黑名单;参与教师由区教委进行处置。
2.从事学科知识培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师,在取得相应资质前,不得从事学科培训工作。
3.校外培训机构应聘用师德师风良好的教师,若有不符合要求的,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
4.聘用外籍教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专职培训教师人数少于三人或达不到培训机构教师总数三分之一的,在三个月内聘任符合条件的专职培训教师;无法满足同一时段内每个培训班至少1名教师的,立即调整班次安排。
(四)培训行为不规范
1.教材未经过备案审核的,立即更换使用经区教委备案审核的教材,若继续使用违规教材的,纳入黑名单进行公布。
2.超范围招收培训对象、超范围开展培训的,立即退还相关费用,停止相关培训;整改不力的,纳入黑名单,并进行下一步综合执法。
3.收费不规范。收费时长超过3个月的,退还超期费用;在下一培训时段严格按照3个月时限开具统一发票收费。
4.组织招生入学考试、培训与中小学升学挂钩的,立即停止违规行为,纳入黑名单。
5.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或连续用眼时间超过40分钟的,立即调整作息时间。
6.未与培训学员和从业人员签订合同的,立即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7.制定虚假招生简章、制作虚假招生广告、不向审批机关备案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的培训机构,立即停止培训,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五)管理条件不达标
1.相关规章制度(章程、财务管理、培训管理、劳动用工、安全稳定、收费退费等制度)不完善的,建立台账,1个月内完成整改。
2.应公示的制度未进行长期有效公示的,10天内完成整改。
(六)安全防护不到位
1.安防器材未配置或配置不足的,在一个周内配足配齐。
2.视频监控未配置或配置不足的,在一个月内配足配齐。
3.未配置安保人员的,根据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兼职安保人员。
四、治理组织与分工
建立綦江区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见附件),统筹协调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部门职责
区教委:牵头组织开展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牵头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定期评估、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行为,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违纪违规参与校外培训行为。依据黑白名单管理制度,对黑白名单进行社会公布。
区公安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人员和周边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私自在居民住宅违规组织教育培训,利用培训之名实施诈骗、组织培训贷、恶意转移或抽逃培训经费等违法行为。
区住房城乡建委: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场地租赁、出售相关监管和限额上的(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工程造价大于100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区城管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将审批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社会单位库进行抽查。
区市场监管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食品安全、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按照职能、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各街镇:运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熟悉本辖区情况优势,做好本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巡查、情况摸排、信息收集、维稳善后等相关工作。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指导工作。
(二)成立整治工作组(执法队)
由教委、公安、住建、城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支队、街镇、教育督导责任区等组成联合工作组(执法队),工作组成员按照责任分工,现场填写“綦江区校外培训机构现场检查记录”,指导培训机构立即进行整改。各组成单位选派具有执法资质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组,在督促检查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执法。执法队将实现人员固定和长期保持,以便于进一步跟进监管,保障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加大执法力度。
四、治理时间安排
2020年4月1日至4月26日,由区教委牵头,多部门配合,开展培训机构整治。4月27日至5月17日,督促整改落实。
五、治理结果运用
(一)依法依规开展培训的培训机构,由区教委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平台发布“白名单”,同时在綦江主流媒体公布其相关信息。
(二)违纪违规经营的,由业务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将其纳入“黑名单”公布,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立即停止营业,依法吊销相应证照。
(三)将黑名单信息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协调配合。区政府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区府办、区教委负责人任副召集人,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安排工作能力强、业务熟悉、具有执法资质的同志负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综合整治,把工作抓严抓实。
(二)依法整顿,确保稳定。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依法依规对培训市场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教育培训市场的平稳有序。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改革精神、政策要义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科学认识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
(四)建立台账,力行力改。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任到人,限定时间,逐一整改到位。积极稳妥、从快从严,依法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回应民生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五)完善机构,持续巩固。按照渝府办发〔2019〕79号文件“区县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的要求,今后固定于每年3月、10月开展培训机构联合清理整治,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区教委监督举报电话:023—8588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