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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603532R/2024-00086 [ 发文字号 ] 綦地指〔2024〕11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8-29 [ 发布日期 ] 2024-08-29

重庆市綦江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关于升级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为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据区气象部门测报,7月 29 日 20时—30 日 13 时,我区大部地区大雨到暴雨,局地大暴雨。全区大暴雨 6站、暴雨 22站、大雨 16站、中雨 8站、小雨 10站。预计未来 3小时降雨持续,我区南部地质灾害气象条件风险等级极高,为 I级,极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垮塌等地质灾害。

结合市地指关于“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的工作要求,经会商研判,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决定 7月 30日13时 00分将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升级为Ⅲ级应急响应。

请各街镇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关注雨情变化,及时分

析研判,严格落实“三查”制度,组织“四重网格员”和村社、企业等基层力量开展好风险隐患点巡查排查,尤其加强对农村自建房、交通沿线、建筑工地、高陡边坡、綦江河沿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落实防范措施。已有隐患点坚持“三个紧急撤离”原则(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正确研判时紧急撤离),临坡、临崖、临水、临沟等非隐患点区域加强雨前会商,根据撤离范围细化避险转移人员名单,及早、尽早组织开展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同时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做好队伍、物资准备和必要情况下停运、停工、停运等各项工作,最大程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重庆市綦江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2024年 7月 30 日 

綦地指〔2024〕11号 关于升级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为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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