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突发事故灾难的发生,整合应急处置相关资源,规范街道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活动,及时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故或者险情引发的不良后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八十一号修订,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公布,2019年4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人大公告〔2012〕9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大公告〔2015〕第37号)《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街道实际,编制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2)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次生环境灾害。
(3)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应急”的要求,办事处和各村(社区)负责人及有关办、站、所、队、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组织指导相关行业领域的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4)条块结合,分级处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村(社区)为主,实行村(社区)主任负责制。街道有关办、站、所、队、中心应与村(社区)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办事处直接组织指挥。
(5)科学救援,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的辅助决策作用,积极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严格依法开展应急保障、组织指挥、信息发布和善后恢复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綦江区通惠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及救援,主要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街道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其他涉及灾难的街道专项应急预案、各行业相关办、站、所、队、中心应急预案、各村(社区)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处置方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通惠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应急委),为街道突发灾难先期处置最高处置机构。街道应急委下设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通惠街道办事处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
在街道应急委的领导下,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街道突发灾难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应急救援专家担任,负责对街道灾难应急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街道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灾难先期处置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协调通惠派出所、通惠卫生院等相关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应急办,为街道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
(1)承担街道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
(2)根据街道办事处授权,组织、指导、参与、协调灾难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
(3)负责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灾难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全街道灾难应急预案管理与备案工作。
(4)组织建立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评估分析事故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组织起草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相关文件,制定相关应急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街道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
(6)根据授权,负责协调在街道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灾难施救物资、器材、设备、车辆和人员;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信息的发布。
(7)负责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联络与协作。
(8)负责组织指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户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指导和协调交通、建筑等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
(9)根据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示,负责向区政府有关机构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10)统一规划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指导、推动专业救援队伍不断提高装备、技能和综合救援能力。
(11)完成街道灾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
2.3.1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
党政办、党群办、经发办、财政办、民政办、卫健办、平安办、规建环办、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农服中心、文化中心、城乡中心、城管执法通惠大队、通惠派出所、规资所、通惠市场监管所、司法所、通惠卫生院等。
2.3.2主要职责
(1)党政办:做好日常应急管理和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党群办:开展灾难应急有关的宣传、报导、舆情应对工作。
(3)经发办:负责组织协调天燃气、液化气、电力、通讯信息、超市等生产、经营单位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4)财政办:负责保障应由街道财政承担的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5)民政办:负责组织指导敬老院、养老院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普及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6)卫健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突发灾难救援;协调医院开展各类灾难的医疗救治、疫情预防和控制, 做好伤亡人员统计和有关人员保健及康复工作。
(7)平安办:负责灾难发生后的矛盾纠纷排查和稳定工作;牵头协助上级部门处置铁路灾难;协助通惠派出所做好各类事故现场交通管制。
(8)规建环办:负责在建房屋建筑的应急管理,组织在建房屋建筑、装饰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房灾难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参与、指导农村公路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检查和督促开工的建设工程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性物品及其防护设施、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
(9)应急办:负责统筹规划街道应急项目建设,掌握街道应急物资储备有关情况。协助街道办事处领导对紧急重大事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协助上级部门事后调查和评估等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和组织街道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紧急状态下的预警传达、应急指令下达和调度派遣。负责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和续报事故及处置进展情况;接收区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并负责督办落实;协调街道相关办、站、所、队、中心参与抢险救援。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烟花爆竹、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0)综合行政执法办: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1)农服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和参与协调涉及农业生产领域的灾难应急准备和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通报河流、水库超保证水位警报、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等预警信息,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采砂、塘库船舶等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系统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参与涉林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
(12)文化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参与文化活动和本系统管理的设备、设施运营单位及场所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度应急活动所需的广播、音像等设备器材及保障工作;配合学校组织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师生疏散、安置、救护及事后恢复工作。
(13)城乡中心: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照明等灾难的应急处置。
(14)城管执法通惠大队:负责组织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5)通惠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等工作;负责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燃放、民用爆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16)规资所:负责组织、协调和参与指导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7)通惠市场监管所:负责监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食药品(含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环节(含食堂)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并依法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
(18)司法所:负责为应急处置活动提供法规咨询和法律意见。
(19)通惠卫生院:负责开展各类灾难的医疗救治、疫情预防和控制, 做好有关人员保健及康复工作。
2.4各村(社区)职责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村(社区)内突发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突发灾难发生后,事发地所在的村(社区)立即向街道值班室报告,并安排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落实专人在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进入现场的通行交叉路口做好指引工作,及时做好指示标识;在街道办事处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先期处置、保障和善后工作。
2.6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发生事故或险情后,企业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展开先期处置,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迅速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要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要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险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同时准备救援所需的技术资料。
3预测、预警与信息报送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街道安委会要定期组织对全街道安全生产领域的灾难致灾因素、演变规律、重大危险源、高风险点、重点时段等情况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向街道办事处提交预测报告;街道应急办要与街道农服中心、规建环办等办公室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自然灾害及时预警。
3.1.2各村(社区)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与报告机制,加强突发灾难的信息监测;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灾难的险情信息,要及时上报。
3.1.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及早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 预警行动
3.2.1预警信息传达
根据致灾因素和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灾难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其分级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执行。
街道办事处负责及时转发上级政府发布的预警公告,转发内容包括: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2.2预警信息处置
预警信息发出后, 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办、站、所、队、中心和有关单位要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跟踪分析和研判灾难预警信息,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出提升、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建议。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接到终止预警信息后,解除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3.3信息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向街道应急办、值班室报告,同时报告区(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应急办、值班室接到报告后,迅速向办事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值班室(48662959)、区应急局值班室(61271260)报告。街道办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一般事故:事故发生企业或村(社区)在及时做好应急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电话向街道值班室报告。街道值班室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电话向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局报告;迅速整理材料报街道值班领导、主要领导审核,2小时内书面向区应急局(区政府值班室)报告。较大事故:事发地半小时内报街道值班室,街道值班室必须在接报核实后,经值班领导审核(1小时内)立即电话、书面报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局,同时,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带领救援人员到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态势,待区政府现场指挥部到后立即移交指挥权。重大及以上事故:事发地村(社区)立即向街道值班室报告,街道值班室必须在接报核实后(半小时内)立即报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局,同时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带领救援人员到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待区政府现场指挥部到后立即移交指挥权。
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报告人和联系电话;事故的简要经过、当前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和发展趋势及可能危害范围。事故救援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
突发事故灾难发生后街道应急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机构,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适时向区政府指挥部移交指挥权。
(1)街道主要领导立即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及时核准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在上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同时,迅速组织指挥本地精干力量和优势资源有序展开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在组织做好侦检监测和保障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指挥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组织搜救和医治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和有关人员安抚工作。
(4)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积极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采取其它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必要措施。
(5)全面搜集掌握事故态势和救援成效的动态信息,保持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通信畅通和信息报送的连续性。
(6)全力做好社会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4.2 现场指挥部的设立与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应当按照快捷高效、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层级分明、科学有序、注重安全的原则设立。
现场指挥部的选址,必须考虑与事故区域的安全间距,以及交通、通信等与指挥业务有关的保障措施等因素,同时避免挤占应急救援通道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业区域。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调动和利用现场应急指挥车辆等移动或固定通信设备,构建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实现与现场各参战单元之间、后方指挥部、以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声像图文传输。
现场指挥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现场指挥部工作,不得未经指挥部允许擅自采取应急处置或救援行动。
4.2.1事故单位和救援队伍的初期协调
发生重特大险情或灾难后,街道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部门主管职责、专业特长、行政级别等因素临时推举现场指挥长,迅速会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商制定现场应急行动计划,抓住“黄金救援时机”分工协作、有序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上级指挥机关及增援队伍进入指挥位置和救援现场,并为上级指挥机构和后续增援队伍入场做好相应的准备和保障工作。
4.2.2街道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由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应急救援专家任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办公室(站、所、队、中心)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险情或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根据应急处置与救援需要,现场指挥部内部可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信息组、医疗组、保障组和善后组等。并调动和利用现场应急指挥车辆等移动通讯设备,构建现场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后方指挥部以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声像图文传输。
涉事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活动的工作人员,不论单位隶属关系和职务、级别高低,都必须服从街道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街道现场指挥部接受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派往事发地现场工作组的指导,当区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后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3现场管控与安全防护
现场警戒组应当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封控区域,坚决阻止未经现场指挥部批准的救援队伍和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进入核心救援区域。除一线专业救援队伍的指战员外,现场指挥部的人员应当找准并坚守自己的岗位,尽量避免进入危险区域。指挥部领导确有靠前指挥的必要,必须按现场安全规范采取防护措施,并自觉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当预测或遇到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突发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一线指挥员应当迅速组织救援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紧急避险。
4.4社会动员
街道办事处必要时可以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活动,视情况需要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或者要求提供有关服务。
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设备、设施等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归还并予以补偿,造成损毁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予以赔偿。
4.5监测评估
现场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成立事故现场监测与评估小组,做好以下工作:
4.5.1对事故影响边界、物料与介质的理化指标、重要装置及构筑物状态、环境,以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危险因素进行监测。
4.5.2综合分析和评价气体、气象、土壤、地质、水体、水文等监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规模、后果,为制订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6 信息发布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灾难等级和相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险情或事故处置与救援的信息后,街道办事处及时转发。
4.7应急结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现场指挥部应当提出终止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意见,并报请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1)应急处置与救援任务已经完成的;
(2)暂停应急处置与救援后不具备恢复应急处置与救援条件的;
(3)因不可抗力无法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的;
(4)具有其他应当终止应急处置与救援情形的。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应当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组织下,依法有序进行。
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后期处置工作,尽快恢复事发地区及周边的正常社会秩序。善后处置主要包括后续医疗防疫、现场清理、污染防治,妥善安置和救助遇险人员及受影响群众,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善后、安抚、补偿,有关人员的心理疏导;调用和征用的装备、物资及时归还与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生产恢复等事项。
5.2 事故调查
街道办事处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当依法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应急处置与救援等情况,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3 总结评估
现场指挥部完成事故或险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后,应当对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作出总结报告。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是进行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完善、改进应急工作的重要依据。
6保障措施
6.1 救援装备保障
街道办事处将灾难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大型先进装备设施、重要物资储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结合年度应急准备评估报告,有计划、有重点的持续提升街道应急救援装备水平。
各村(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辖区和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充实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2 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实际需要,街道应急队伍分为:
1、抢险施救组;
(1)抢险施救组构成:事故发生单位、街道应急办、通惠派出所、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有关村(社区)、企业等。
(2)抢险施救组任务:勘察事故现场,组织力量施救,提供现场抢险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各种资料,调集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警戒保卫组:
(1)警戒保卫组构成:通惠派出所、街道平安办、有关村(社区)、事故发生单位等。
(2)警戒保卫组任务: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3、善后处理组:
(1)善后处理组构成:事故发生单位、有关村(社区)、通惠卫生院、民政办、财政办、平安办、工会、保险公司等。
(2)善后处理组任务:积极参与抢救救援工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社会救助和社会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疏散、撤离人员妥善安置,通知工伤保险及相关保险公司开展理赔工作,开展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后勤保障组:
(1)后勤保障组构成:有关村(社区)、党政办、财政办、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等。
(2)后勤保障组任务: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后勤服务,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提供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必要的办公用品设备、车辆保障。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
5、综合协调组:
(1)综合协调组构成:街道应急办、党政办、党群办、经发办等办公室、有关村(社区)和有关企业。
(2)综合协调组任务:接到事故报告,通知成员单位赶赴现场;传达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各工作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负责文字资料和现场报告、及时上报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组织宣传报道。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1)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危机防范和应对意识。
(2)高危行业企业和人口聚集场所的业主单位要与所在地村(社区)建立互动机制,有针对性的向周边居民和相邻单位的人员宣传本区域紧急情况下的个体防护与逃生知识。
7.2培训
(1)街道安委会负责指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灾难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安全监管、救援技能、指挥业务等方面的综合培训。
(2)有关办、站、所、队、中心和单位开展本行业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提高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自觉能力。
7.3演练
(1)街道应急委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的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指导、督促实施。通过不断总结、评估,和学习借鉴先进的演练形式和方法,切实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实效性。
(2)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并由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更新,或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应急演练发现的问题,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附件1:通惠街道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联系通讯录
附件2:通惠街道突发事故灾难预警流程图
附件3:通惠街道突发事故灾难响应程序图
附件1
通惠街道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联系通讯录
序号 |
名称 |
电话 |
备注 |
1 |
街道值班电话 |
023-48882700 |
|
2 |
党政办 |
023-48882715 |
|
3 |
党群办 |
023-48882716 |
|
4 |
农服中心 |
023-48882737 |
|
5 |
规建环办 |
023-48882726 |
|
6 |
应急办 |
023-48882723 |
|
7 |
文化中心 |
023-48882740 |
|
8 |
民政办 |
023-48882731 |
|
9 |
卫健办 |
023-48882739 |
|
10 |
平安办 |
023-48882733 |
|
11 |
经发办 |
023-48882735 |
|
12 |
财政办 |
023-48882727 |
|
13 |
城乡中心 |
023-48882720 |
|
14 |
综合行政执法办 |
023-48882723 |
|
15 |
城管执法通惠大队 |
023-61260116 |
|
16 |
规资所 |
023-48882730 |
|
17 |
司法所 |
023-48882722 |
|
18 |
通惠派出所 |
023-85883700 |
|
19 |
通惠市场监管所 |
023-48613418 |
|
20 |
通惠卫生院 |
023-48663158 |
|
21 |
共同村 |
023-48626553 |
|
22 |
柏林村 |
023-48600634 |
|
23 |
三桥村 |
023-48692073 |
|
24 |
玉龙村 |
023-48321273 |
|
25 |
亭和村 |
023-48690652 |
|
26 |
思南村 |
023-48601398 |
|
27 |
桥坝村 |
023-48690419 |
|
28 |
新街子社区 |
023-61260697 |
|
29 |
通惠社区 |
023-48601135 |
|
30 |
浸水社区 |
023-61260278 |
|
31 |
联惠社区 |
023-48623647 |
|
32 |
新兴社区 |
023-48601363 |
|
33 |
登瀛社区 |
023-48692079 |
|
34 |
民兵应急分队 |
023-48882723 |
|
附件2
通惠街道突发事故灾难预警流程图
研判
研判
报告
上报
附件3
通惠街道突发事故灾难响应程序图
通惠街道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突发事故灾难的发生,整合应急处置相关资源,规范街道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活动,及时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故或者险情引发的不良后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八十一号修订,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公布,2019年4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人大公告〔2012〕9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大公告〔2015〕第37号)《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街道实际,编制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2)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次生环境灾害。
(3)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应急”的要求,办事处和各村(社区)负责人及有关办、站、所、队、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组织指导相关行业领域的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4)条块结合,分级处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村(社区)为主,实行村(社区)主任负责制。街道有关办、站、所、队、中心应与村(社区)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办事处直接组织指挥。
(5)科学救援,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的辅助决策作用,积极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严格依法开展应急保障、组织指挥、信息发布和善后恢复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綦江区通惠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及救援,主要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街道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其他涉及灾难的街道专项应急预案、各行业相关办、站、所、队、中心应急预案、各村(社区)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处置方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通惠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应急委),为街道突发灾难先期处置最高处置机构。街道应急委下设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通惠街道办事处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
在街道应急委的领导下,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街道突发灾难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应急救援专家担任,负责对街道灾难应急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街道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灾难先期处置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协调通惠派出所、通惠卫生院等相关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应急办,为街道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
(1)承担街道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
(2)根据街道办事处授权,组织、指导、参与、协调灾难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
(3)负责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灾难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全街道灾难应急预案管理与备案工作。
(4)组织建立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评估分析事故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组织起草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相关文件,制定相关应急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街道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
(6)根据授权,负责协调在街道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灾难施救物资、器材、设备、车辆和人员;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信息的发布。
(7)负责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联络与协作。
(8)负责组织指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户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指导和协调交通、建筑等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
(9)根据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示,负责向区政府有关机构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10)统一规划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指导、推动专业救援队伍不断提高装备、技能和综合救援能力。
(11)完成街道灾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
2.3.1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
党政办、党群办、经发办、财政办、民政办、卫健办、平安办、规建环办、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农服中心、文化中心、城乡中心、城管执法通惠大队、通惠派出所、规资所、通惠市场监管所、司法所、通惠卫生院等。
2.3.2主要职责
(1)党政办:做好日常应急管理和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党群办:开展灾难应急有关的宣传、报导、舆情应对工作。
(3)经发办:负责组织协调天燃气、液化气、电力、通讯信息、超市等生产、经营单位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4)财政办:负责保障应由街道财政承担的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5)民政办:负责组织指导敬老院、养老院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普及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6)卫健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突发灾难救援;协调医院开展各类灾难的医疗救治、疫情预防和控制, 做好伤亡人员统计和有关人员保健及康复工作。
(7)平安办:负责灾难发生后的矛盾纠纷排查和稳定工作;牵头协助上级部门处置铁路灾难;协助通惠派出所做好各类事故现场交通管制。
(8)规建环办:负责在建房屋建筑的应急管理,组织在建房屋建筑、装饰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房灾难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参与、指导农村公路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检查和督促开工的建设工程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性物品及其防护设施、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
(9)应急办:负责统筹规划街道应急项目建设,掌握街道应急物资储备有关情况。协助街道办事处领导对紧急重大事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协助上级部门事后调查和评估等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和组织街道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紧急状态下的预警传达、应急指令下达和调度派遣。负责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和续报事故及处置进展情况;接收区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并负责督办落实;协调街道相关办、站、所、队、中心参与抢险救援。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烟花爆竹、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0)综合行政执法办: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1)农服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和参与协调涉及农业生产领域的灾难应急准备和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通报河流、水库超保证水位警报、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等预警信息,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采砂、塘库船舶等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系统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参与涉林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
(12)文化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参与文化活动和本系统管理的设备、设施运营单位及场所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度应急活动所需的广播、音像等设备器材及保障工作;配合学校组织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师生疏散、安置、救护及事后恢复工作。
(13)城乡中心: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照明等灾难的应急处置。
(14)城管执法通惠大队:负责组织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5)通惠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等工作;负责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燃放、民用爆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16)规资所:负责组织、协调和参与指导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7)通惠市场监管所:负责监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食药品(含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环节(含食堂)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并依法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
(18)司法所:负责为应急处置活动提供法规咨询和法律意见。
(19)通惠卫生院:负责开展各类灾难的医疗救治、疫情预防和控制, 做好有关人员保健及康复工作。
2.4各村(社区)职责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村(社区)内突发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突发灾难发生后,事发地所在的村(社区)立即向街道值班室报告,并安排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落实专人在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进入现场的通行交叉路口做好指引工作,及时做好指示标识;在街道办事处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先期处置、保障和善后工作。
2.6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发生事故或险情后,企业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展开先期处置,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迅速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要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要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险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同时准备救援所需的技术资料。
3预测、预警与信息报送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街道安委会要定期组织对全街道安全生产领域的灾难致灾因素、演变规律、重大危险源、高风险点、重点时段等情况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向街道办事处提交预测报告;街道应急办要与街道农服中心、规建环办等办公室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自然灾害及时预警。
3.1.2各村(社区)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与报告机制,加强突发灾难的信息监测;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灾难的险情信息,要及时上报。
3.1.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及早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 预警行动
3.2.1预警信息传达
根据致灾因素和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灾难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其分级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执行。
街道办事处负责及时转发上级政府发布的预警公告,转发内容包括: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2.2预警信息处置
预警信息发出后, 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办、站、所、队、中心和有关单位要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跟踪分析和研判灾难预警信息,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出提升、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建议。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接到终止预警信息后,解除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3.3信息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向街道应急办、值班室报告,同时报告区(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应急办、值班室接到报告后,迅速向办事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值班室(48662959)、区应急局值班室(61271260)报告。街道办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一般事故:事故发生企业或村(社区)在及时做好应急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电话向街道值班室报告。街道值班室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电话向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局报告;迅速整理材料报街道值班领导、主要领导审核,2小时内书面向区应急局(区政府值班室)报告。较大事故:事发地半小时内报街道值班室,街道值班室必须在接报核实后,经值班领导审核(1小时内)立即电话、书面报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局,同时,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带领救援人员到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态势,待区政府现场指挥部到后立即移交指挥权。重大及以上事故:事发地村(社区)立即向街道值班室报告,街道值班室必须在接报核实后(半小时内)立即报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局,同时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带领救援人员到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待区政府现场指挥部到后立即移交指挥权。
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报告人和联系电话;事故的简要经过、当前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和发展趋势及可能危害范围。事故救援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
突发事故灾难发生后街道应急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机构,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适时向区政府指挥部移交指挥权。
(1)街道主要领导立即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及时核准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在上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同时,迅速组织指挥本地精干力量和优势资源有序展开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在组织做好侦检监测和保障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指挥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组织搜救和医治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和有关人员安抚工作。
(4)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积极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采取其它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必要措施。
(5)全面搜集掌握事故态势和救援成效的动态信息,保持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通信畅通和信息报送的连续性。
(6)全力做好社会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4.2 现场指挥部的设立与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应当按照快捷高效、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层级分明、科学有序、注重安全的原则设立。
现场指挥部的选址,必须考虑与事故区域的安全间距,以及交通、通信等与指挥业务有关的保障措施等因素,同时避免挤占应急救援通道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业区域。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调动和利用现场应急指挥车辆等移动或固定通信设备,构建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实现与现场各参战单元之间、后方指挥部、以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声像图文传输。
现场指挥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现场指挥部工作,不得未经指挥部允许擅自采取应急处置或救援行动。
4.2.1事故单位和救援队伍的初期协调
发生重特大险情或灾难后,街道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部门主管职责、专业特长、行政级别等因素临时推举现场指挥长,迅速会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商制定现场应急行动计划,抓住“黄金救援时机”分工协作、有序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上级指挥机关及增援队伍进入指挥位置和救援现场,并为上级指挥机构和后续增援队伍入场做好相应的准备和保障工作。
4.2.2街道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由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应急救援专家任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办公室(站、所、队、中心)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险情或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根据应急处置与救援需要,现场指挥部内部可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信息组、医疗组、保障组和善后组等。并调动和利用现场应急指挥车辆等移动通讯设备,构建现场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后方指挥部以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声像图文传输。
涉事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活动的工作人员,不论单位隶属关系和职务、级别高低,都必须服从街道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街道现场指挥部接受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派往事发地现场工作组的指导,当区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后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3现场管控与安全防护
现场警戒组应当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封控区域,坚决阻止未经现场指挥部批准的救援队伍和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进入核心救援区域。除一线专业救援队伍的指战员外,现场指挥部的人员应当找准并坚守自己的岗位,尽量避免进入危险区域。指挥部领导确有靠前指挥的必要,必须按现场安全规范采取防护措施,并自觉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当预测或遇到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突发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一线指挥员应当迅速组织救援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紧急避险。
4.4社会动员
街道办事处必要时可以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活动,视情况需要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或者要求提供有关服务。
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设备、设施等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归还并予以补偿,造成损毁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予以赔偿。
4.5监测评估
现场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成立事故现场监测与评估小组,做好以下工作:
4.5.1对事故影响边界、物料与介质的理化指标、重要装置及构筑物状态、环境,以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危险因素进行监测。
4.5.2综合分析和评价气体、气象、土壤、地质、水体、水文等监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规模、后果,为制订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6 信息发布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灾难等级和相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险情或事故处置与救援的信息后,街道办事处及时转发。
4.7应急结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现场指挥部应当提出终止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意见,并报请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1)应急处置与救援任务已经完成的;
(2)暂停应急处置与救援后不具备恢复应急处置与救援条件的;
(3)因不可抗力无法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的;
(4)具有其他应当终止应急处置与救援情形的。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应当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组织下,依法有序进行。
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后期处置工作,尽快恢复事发地区及周边的正常社会秩序。善后处置主要包括后续医疗防疫、现场清理、污染防治,妥善安置和救助遇险人员及受影响群众,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善后、安抚、补偿,有关人员的心理疏导;调用和征用的装备、物资及时归还与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生产恢复等事项。
5.2 事故调查
街道办事处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当依法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应急处置与救援等情况,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3 总结评估
现场指挥部完成事故或险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后,应当对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作出总结报告。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是进行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完善、改进应急工作的重要依据。
6保障措施
6.1 救援装备保障
街道办事处将灾难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大型先进装备设施、重要物资储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结合年度应急准备评估报告,有计划、有重点的持续提升街道应急救援装备水平。
各村(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辖区和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充实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2 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实际需要,街道应急队伍分为:
1、抢险施救组;
(1)抢险施救组构成:事故发生单位、街道应急办、通惠派出所、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有关村(社区)、企业等。
(2)抢险施救组任务:勘察事故现场,组织力量施救,提供现场抢险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各种资料,调集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警戒保卫组:
(1)警戒保卫组构成:通惠派出所、街道平安办、有关村(社区)、事故发生单位等。
(2)警戒保卫组任务: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3、善后处理组:
(1)善后处理组构成:事故发生单位、有关村(社区)、通惠卫生院、民政办、财政办、平安办、工会、保险公司等。
(2)善后处理组任务:积极参与抢救救援工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社会救助和社会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疏散、撤离人员妥善安置,通知工伤保险及相关保险公司开展理赔工作,开展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后勤保障组:
(1)后勤保障组构成:有关村(社区)、党政办、财政办、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等。
(2)后勤保障组任务: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后勤服务,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提供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必要的办公用品设备、车辆保障。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
5、综合协调组:
(1)综合协调组构成:街道应急办、党政办、党群办、经发办等办公室、有关村(社区)和有关企业。
(2)综合协调组任务:接到事故报告,通知成员单位赶赴现场;传达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各工作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负责文字资料和现场报告、及时上报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组织宣传报道。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1)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危机防范和应对意识。
(2)高危行业企业和人口聚集场所的业主单位要与所在地村(社区)建立互动机制,有针对性的向周边居民和相邻单位的人员宣传本区域紧急情况下的个体防护与逃生知识。
7.2培训
(1)街道安委会负责指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灾难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安全监管、救援技能、指挥业务等方面的综合培训。
(2)有关办、站、所、队、中心和单位开展本行业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提高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自觉能力。
7.3演练
(1)街道应急委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的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指导、督促实施。通过不断总结、评估,和学习借鉴先进的演练形式和方法,切实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实效性。
(2)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并由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更新,或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应急演练发现的问题,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附件1:通惠街道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联系通讯录
附件2:通惠街道突发事故灾难预警流程图
附件3:通惠街道突发事故灾难响应程序图
附件1
通惠街道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联系通讯录
序号 |
名称 |
电话 |
备注 |
1 |
街道值班电话 |
023-48882700 |
|
2 |
党政办 |
023-48882715 |
|
3 |
党群办 |
023-48882716 |
|
4 |
农服中心 |
023-48882737 |
|
5 |
规建环办 |
023-48882726 |
|
6 |
应急办 |
023-48882723 |
|
7 |
文化中心 |
023-48882740 |
|
8 |
民政办 |
023-48882731 |
|
9 |
卫健办 |
023-48882739 |
|
10 |
平安办 |
023-48882733 |
|
11 |
经发办 |
023-48882735 |
|
12 |
财政办 |
023-48882727 |
|
13 |
城乡中心 |
023-48882720 |
|
14 |
综合行政执法办 |
023-48882723 |
|
15 |
城管执法通惠大队 |
023-61260116 |
|
16 |
规资所 |
023-48882730 |
|
17 |
司法所 |
023-48882722 |
|
18 |
通惠派出所 |
023-85883700 |
|
19 |
通惠市场监管所 |
023-48613418 |
|
20 |
通惠卫生院 |
023-48663158 |
|
21 |
共同村 |
023-48626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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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柏林村 |
023-48600634 |
|
23 |
三桥村 |
023-48692073 |
|
24 |
玉龙村 |
023-48321273 |
|
25 |
亭和村 |
023-48690652 |
|
26 |
思南村 |
023-48601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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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桥坝村 |
023-4869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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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新街子社区 |
023-61260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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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通惠社区 |
023-4860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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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浸水社区 |
023-61260278 |
|
31 |
联惠社区 |
023-48623647 |
|
32 |
新兴社区 |
023-48601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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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登瀛社区 |
023-48692079 |
|
34 |
民兵应急分队 |
023-48882723 |
|
附件2
通惠街道突发事故灾难预警流程图
研判
研判
报告
上报
附件3
通惠街道突发事故灾难响应程序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突发事故灾难的发生,整合应急处置相关资源,规范街道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活动,及时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故或者险情引发的不良后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八十一号修订,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公布,2019年4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人大公告〔2012〕9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大公告〔2015〕第37号)《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街道实际,编制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2)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次生环境灾害。
(3)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应急”的要求,办事处和各村(社区)负责人及有关办、站、所、队、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组织指导相关行业领域的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4)条块结合,分级处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村(社区)为主,实行村(社区)主任负责制。街道有关办、站、所、队、中心应与村(社区)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办事处直接组织指挥。
(5)科学救援,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的辅助决策作用,积极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严格依法开展应急保障、组织指挥、信息发布和善后恢复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綦江区通惠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及救援,主要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街道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其他涉及灾难的街道专项应急预案、各行业相关办、站、所、队、中心应急预案、各村(社区)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处置方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通惠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应急委),为街道突发灾难先期处置最高处置机构。街道应急委下设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通惠街道办事处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
在街道应急委的领导下,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街道突发灾难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应急救援专家担任,负责对街道灾难应急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街道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灾难先期处置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协调通惠派出所、通惠卫生院等相关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应急办,为街道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
(1)承担街道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
(2)根据街道办事处授权,组织、指导、参与、协调灾难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
(3)负责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灾难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全街道灾难应急预案管理与备案工作。
(4)组织建立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评估分析事故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组织起草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相关文件,制定相关应急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街道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
(6)根据授权,负责协调在街道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灾难施救物资、器材、设备、车辆和人员;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信息的发布。
(7)负责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联络与协作。
(8)负责组织指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户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指导和协调交通、建筑等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
(9)根据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示,负责向区政府有关机构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10)统一规划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指导、推动专业救援队伍不断提高装备、技能和综合救援能力。
(11)完成街道灾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
2.3.1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
党政办、党群办、经发办、财政办、民政办、卫健办、平安办、规建环办、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农服中心、文化中心、城乡中心、城管执法通惠大队、通惠派出所、规资所、通惠市场监管所、司法所、通惠卫生院等。
2.3.2主要职责
(1)党政办:做好日常应急管理和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党群办:开展灾难应急有关的宣传、报导、舆情应对工作。
(3)经发办:负责组织协调天燃气、液化气、电力、通讯信息、超市等生产、经营单位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4)财政办:负责保障应由街道财政承担的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5)民政办:负责组织指导敬老院、养老院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普及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6)卫健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突发灾难救援;协调医院开展各类灾难的医疗救治、疫情预防和控制, 做好伤亡人员统计和有关人员保健及康复工作。
(7)平安办:负责灾难发生后的矛盾纠纷排查和稳定工作;牵头协助上级部门处置铁路灾难;协助通惠派出所做好各类事故现场交通管制。
(8)规建环办:负责在建房屋建筑的应急管理,组织在建房屋建筑、装饰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房灾难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参与、指导农村公路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检查和督促开工的建设工程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性物品及其防护设施、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
(9)应急办:负责统筹规划街道应急项目建设,掌握街道应急物资储备有关情况。协助街道办事处领导对紧急重大事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协助上级部门事后调查和评估等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和组织街道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紧急状态下的预警传达、应急指令下达和调度派遣。负责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和续报事故及处置进展情况;接收区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并负责督办落实;协调街道相关办、站、所、队、中心参与抢险救援。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烟花爆竹、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0)综合行政执法办: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1)农服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和参与协调涉及农业生产领域的灾难应急准备和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通报河流、水库超保证水位警报、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等预警信息,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采砂、塘库船舶等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系统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参与涉林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
(12)文化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参与文化活动和本系统管理的设备、设施运营单位及场所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度应急活动所需的广播、音像等设备器材及保障工作;配合学校组织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师生疏散、安置、救护及事后恢复工作。
(13)城乡中心: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照明等灾难的应急处置。
(14)城管执法通惠大队:负责组织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5)通惠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等工作;负责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燃放、民用爆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16)规资所:负责组织、协调和参与指导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7)通惠市场监管所:负责监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食药品(含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环节(含食堂)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并依法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
(18)司法所:负责为应急处置活动提供法规咨询和法律意见。
(19)通惠卫生院:负责开展各类灾难的医疗救治、疫情预防和控制, 做好有关人员保健及康复工作。
2.4各村(社区)职责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村(社区)内突发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突发灾难发生后,事发地所在的村(社区)立即向街道值班室报告,并安排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落实专人在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进入现场的通行交叉路口做好指引工作,及时做好指示标识;在街道办事处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先期处置、保障和善后工作。
2.6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发生事故或险情后,企业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展开先期处置,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迅速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要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要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险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同时准备救援所需的技术资料。
3预测、预警与信息报送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街道安委会要定期组织对全街道安全生产领域的灾难致灾因素、演变规律、重大危险源、高风险点、重点时段等情况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向街道办事处提交预测报告;街道应急办要与街道农服中心、规建环办等办公室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自然灾害及时预警。
3.1.2各村(社区)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与报告机制,加强突发灾难的信息监测;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灾难的险情信息,要及时上报。
3.1.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及早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 预警行动
3.2.1预警信息传达
根据致灾因素和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灾难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其分级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执行。
街道办事处负责及时转发上级政府发布的预警公告,转发内容包括: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2.2预警信息处置
预警信息发出后, 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办、站、所、队、中心和有关单位要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跟踪分析和研判灾难预警信息,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出提升、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建议。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接到终止预警信息后,解除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3.3信息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向街道应急办、值班室报告,同时报告区(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应急办、值班室接到报告后,迅速向办事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值班室(48662959)、区应急局值班室(61271260)报告。街道办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一般事故:事故发生企业或村(社区)在及时做好应急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电话向街道值班室报告。街道值班室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电话向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局报告;迅速整理材料报街道值班领导、主要领导审核,2小时内书面向区应急局(区政府值班室)报告。较大事故:事发地半小时内报街道值班室,街道值班室必须在接报核实后,经值班领导审核(1小时内)立即电话、书面报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局,同时,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带领救援人员到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态势,待区政府现场指挥部到后立即移交指挥权。重大及以上事故:事发地村(社区)立即向街道值班室报告,街道值班室必须在接报核实后(半小时内)立即报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局,同时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带领救援人员到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待区政府现场指挥部到后立即移交指挥权。
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报告人和联系电话;事故的简要经过、当前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和发展趋势及可能危害范围。事故救援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
突发事故灾难发生后街道应急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机构,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适时向区政府指挥部移交指挥权。
(1)街道主要领导立即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及时核准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在上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同时,迅速组织指挥本地精干力量和优势资源有序展开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在组织做好侦检监测和保障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指挥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组织搜救和医治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和有关人员安抚工作。
(4)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积极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采取其它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必要措施。
(5)全面搜集掌握事故态势和救援成效的动态信息,保持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通信畅通和信息报送的连续性。
(6)全力做好社会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4.2 现场指挥部的设立与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应当按照快捷高效、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层级分明、科学有序、注重安全的原则设立。
现场指挥部的选址,必须考虑与事故区域的安全间距,以及交通、通信等与指挥业务有关的保障措施等因素,同时避免挤占应急救援通道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业区域。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调动和利用现场应急指挥车辆等移动或固定通信设备,构建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实现与现场各参战单元之间、后方指挥部、以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声像图文传输。
现场指挥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现场指挥部工作,不得未经指挥部允许擅自采取应急处置或救援行动。
4.2.1事故单位和救援队伍的初期协调
发生重特大险情或灾难后,街道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部门主管职责、专业特长、行政级别等因素临时推举现场指挥长,迅速会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商制定现场应急行动计划,抓住“黄金救援时机”分工协作、有序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上级指挥机关及增援队伍进入指挥位置和救援现场,并为上级指挥机构和后续增援队伍入场做好相应的准备和保障工作。
4.2.2街道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由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应急救援专家任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办公室(站、所、队、中心)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险情或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根据应急处置与救援需要,现场指挥部内部可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信息组、医疗组、保障组和善后组等。并调动和利用现场应急指挥车辆等移动通讯设备,构建现场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后方指挥部以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声像图文传输。
涉事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活动的工作人员,不论单位隶属关系和职务、级别高低,都必须服从街道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街道现场指挥部接受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派往事发地现场工作组的指导,当区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后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3现场管控与安全防护
现场警戒组应当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封控区域,坚决阻止未经现场指挥部批准的救援队伍和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进入核心救援区域。除一线专业救援队伍的指战员外,现场指挥部的人员应当找准并坚守自己的岗位,尽量避免进入危险区域。指挥部领导确有靠前指挥的必要,必须按现场安全规范采取防护措施,并自觉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当预测或遇到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突发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一线指挥员应当迅速组织救援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紧急避险。
4.4社会动员
街道办事处必要时可以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活动,视情况需要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或者要求提供有关服务。
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设备、设施等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归还并予以补偿,造成损毁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予以赔偿。
4.5监测评估
现场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成立事故现场监测与评估小组,做好以下工作:
4.5.1对事故影响边界、物料与介质的理化指标、重要装置及构筑物状态、环境,以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危险因素进行监测。
4.5.2综合分析和评价气体、气象、土壤、地质、水体、水文等监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规模、后果,为制订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6 信息发布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灾难等级和相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险情或事故处置与救援的信息后,街道办事处及时转发。
4.7应急结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现场指挥部应当提出终止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意见,并报请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1)应急处置与救援任务已经完成的;
(2)暂停应急处置与救援后不具备恢复应急处置与救援条件的;
(3)因不可抗力无法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的;
(4)具有其他应当终止应急处置与救援情形的。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应当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组织下,依法有序进行。
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后期处置工作,尽快恢复事发地区及周边的正常社会秩序。善后处置主要包括后续医疗防疫、现场清理、污染防治,妥善安置和救助遇险人员及受影响群众,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善后、安抚、补偿,有关人员的心理疏导;调用和征用的装备、物资及时归还与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生产恢复等事项。
5.2 事故调查
街道办事处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当依法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应急处置与救援等情况,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3 总结评估
现场指挥部完成事故或险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后,应当对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作出总结报告。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是进行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完善、改进应急工作的重要依据。
6保障措施
6.1 救援装备保障
街道办事处将灾难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大型先进装备设施、重要物资储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结合年度应急准备评估报告,有计划、有重点的持续提升街道应急救援装备水平。
各村(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辖区和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充实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2 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实际需要,街道应急队伍分为:
1、抢险施救组;
(1)抢险施救组构成:事故发生单位、街道应急办、通惠派出所、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有关村(社区)、企业等。
(2)抢险施救组任务:勘察事故现场,组织力量施救,提供现场抢险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各种资料,调集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警戒保卫组:
(1)警戒保卫组构成:通惠派出所、街道平安办、有关村(社区)、事故发生单位等。
(2)警戒保卫组任务: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3、善后处理组:
(1)善后处理组构成:事故发生单位、有关村(社区)、通惠卫生院、民政办、财政办、平安办、工会、保险公司等。
(2)善后处理组任务:积极参与抢救救援工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社会救助和社会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疏散、撤离人员妥善安置,通知工伤保险及相关保险公司开展理赔工作,开展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后勤保障组:
(1)后勤保障组构成:有关村(社区)、党政办、财政办、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等。
(2)后勤保障组任务: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后勤服务,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提供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必要的办公用品设备、车辆保障。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
5、综合协调组:
(1)综合协调组构成:街道应急办、党政办、党群办、经发办等办公室、有关村(社区)和有关企业。
(2)综合协调组任务:接到事故报告,通知成员单位赶赴现场;传达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各工作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负责文字资料和现场报告、及时上报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组织宣传报道。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1)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危机防范和应对意识。
(2)高危行业企业和人口聚集场所的业主单位要与所在地村(社区)建立互动机制,有针对性的向周边居民和相邻单位的人员宣传本区域紧急情况下的个体防护与逃生知识。
7.2培训
(1)街道安委会负责指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灾难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安全监管、救援技能、指挥业务等方面的综合培训。
(2)有关办、站、所、队、中心和单位开展本行业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提高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自觉能力。
7.3演练
(1)街道应急委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的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指导、督促实施。通过不断总结、评估,和学习借鉴先进的演练形式和方法,切实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实效性。
(2)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并由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更新,或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应急演练发现的问题,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附件1:通惠街道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联系通讯录
附件2:通惠街道突发事故灾难预警流程图
附件3:通惠街道突发事故灾难响应程序图
附件1
通惠街道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联系通讯录
序号 |
名称 |
电话 |
备注 |
1 |
街道值班电话 |
023-48882700 |
|
2 |
党政办 |
023-48882715 |
|
3 |
党群办 |
023-48882716 |
|
4 |
农服中心 |
023-48882737 |
|
5 |
规建环办 |
023-48882726 |
|
6 |
应急办 |
023-48882723 |
|
7 |
文化中心 |
023-48882740 |
|
8 |
民政办 |
023-48882731 |
|
9 |
卫健办 |
023-48882739 |
|
10 |
平安办 |
023-48882733 |
|
11 |
经发办 |
023-48882735 |
|
12 |
财政办 |
023-48882727 |
|
13 |
城乡中心 |
023-48882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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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综合行政执法办 |
023-48882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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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城管执法通惠大队 |
023-61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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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规资所 |
023-48882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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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司法所 |
023-48882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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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通惠派出所 |
023-8588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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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通惠市场监管所 |
023-48613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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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通惠卫生院 |
023-48663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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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共同村 |
023-48626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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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柏林村 |
023-48600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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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三桥村 |
023-48692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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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玉龙村 |
023-48321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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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亭和村 |
023-48690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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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思南村 |
023-48601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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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桥坝村 |
023-4869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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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新街子社区 |
023-61260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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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通惠社区 |
023-4860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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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浸水社区 |
023-61260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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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联惠社区 |
023-48623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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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新兴社区 |
023-48601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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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登瀛社区 |
023-48692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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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民兵应急分队 |
023-48882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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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通惠街道突发事故灾难预警流程图
研判
研判
报告
上报
附件3
通惠街道突发事故灾难响应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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