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通惠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通惠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办公室(站、所、队、中心),辖区各单位:
现将《通惠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通惠街道办事处
2022年12月29日
通惠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救灾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经济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通惠街道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惠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街道应急救助工作。如毗邻街镇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通惠街道造成重大影响或区委、区政府及街道作出部署要求时,按照本预案开展相关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二、组织机构
(一)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
通惠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自救指”)为全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街道自救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总指挥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总指挥长: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副总指挥长: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其他班子成员
成员:党政办、党群办、农服中心、规建环办、应急办、文化中心、社会事务办(民政)、社会事务办(卫健)、平安办、经发办、财政办、城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城管执法通惠大队、规资所、司法所、通惠派出所、通惠市场监管所、通惠卫生院负责人。
街道自救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自救办”)在街道应急办,具体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街道应急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街道应急办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街道自救指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以及和上级有关部门、毗邻街镇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支持措施。
(二)现场指挥部
街道办事处视灾害严重程度成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灾害现场应急救助工作。
三、灾前准备
(一)党政办及时接收并转发区自救指成员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对街道自救指成员单位、各村居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及时作出预警并提出应对措施。
(二)党政办、各村居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接收区、街道自救指发布的预警信息,并迅速落实应对措施。
(三)加强灾害风险评估,密切关注灾害风险点的变化和发展并及时对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对应对措施作出调整。
(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通过协议储备及申请上级调拨的方式充实应急物资库。
通知应急队伍检查好装备,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五)加强对灾害风险点的巡查,指导各村居防灾准备工作。
(六)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疏散受灾害影响的人员及物资财产。
(七)向街道自救指报告灾害应对准备情况。
(八)为防灾减灾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信息报告及发布
应急办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制度要求,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一)灾情信息报告
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全街道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负责收集、统计、汇总和报送受灾区域、受灾人数、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倒塌(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救灾工作情况等;各涉灾科室负责提供本科室(行业)灾情和其他有关数据。
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村(社区)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街道应急办;应急办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完成汇总、审核并向区应急局报告;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应立即上报。
2.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区)每24小时必须上报1次灾情变化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数据未发生变化也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灾情稳定后,村(社区)应在1日内,核定灾情并上报应急办;应急办应在接报后1日内,完成本次灾情数据核定、汇总工作,并向区应急局报告。
3.对干旱灾害,各村(社区)应在旱情初显,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向街道应急办初报灾情。并在随后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按要求及时续报直至核报。
4.街道应急办应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报送灾情。如遇因灾造成网络中断或条件受限无法登录系统时,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及新媒体手段报送,待条件允许后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及时进行补报。
5.各行业监管办公室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会商,全面评估和核定灾情数据。
(二)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区级预案有关规定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发布,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
(一)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I级响应启动条件和本街道灾情具体情况。
2.启动程序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I级响应启动程序,结合本街道灾情具体情况,由街道自救办提出建议,经街道自救指评估并向区自救指报告后由街道自救指总指挥长决定启动。
3.响应措施
(1)街道自救指、自救办督导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立即开展灾情先期处置工作。
(2)街道自救指总指挥长或委派常务副总指挥长立即统一指挥全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调度工作,组织街道自救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对灾情进行会商和评估。会后立即率领成员单位负责人到灾区靠前指挥,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慰问灾区受灾群众并核查灾情。
(3)应急办应及时收集、汇总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系统对灾情进行上报。
(4)应急办、财政办积极向区应急局、财政局申请调拨生活物资及救灾资金。应急办及时组织应急队伍和民兵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向受灾群众发放救灾资金及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通惠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及社会治安管理并协助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5)通惠市场监管所、农服中心、经发办按照职责分工及市场需求做好物价稳控工作,防止价格大幅波动。
(6)经发办组织协调本地电力、通信运营商做好电力通信保障。社会事务办(卫健)和通惠卫生院在区卫健委指导下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规建环办、城乡服务中心做好因灾住房和市政设施的损坏评估工作。农服中心组织指导做好本地水利设施损毁修复、人畜饮水的保障、农作物的抢收和补种以及气象监测相关工作。规资所协调区规资局做好灾区灾情监测及空间分析。建环办协调区生态环境局做好灾区环境污染应急监测,指导消除灾区污染物防治环境污染事态扩大的建议。
(7)接受区自救指的统一救灾救援指导。
(8)灾情稳定后,由街道自救指总指挥长组织街道自救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灾情综合评估。
(9)街道自救指成员按照分工,在区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其他相应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II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II级响应启动条件和本街道灾情具体情况。
2.启动程序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II级响应启动程序,结合本街道灾情具体情况,由街道自救办提出建议,经街道自救指评估并向区自救指报告后由街道自救指总指挥决定启动。
3.响应措施
(1)街道自救指、自救办督导各村居及企事业单位立即开展灾情先期处置工作。
(2)街道自救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委派1名副总指挥长立即统一指挥全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调度工作,组织街道自救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对灾情进行会商和评估。会后立即率领成员单位负责人到灾区靠前指挥,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慰问灾区受灾群众并核查灾情。
(3)应急办应及时收集、汇总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系统对灾情进行上报。
(4)应急办、财政办积极向区应急局、财政局申请调拨生活物资及救灾资金。应急办及时组织应急队伍和民兵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向受灾群众发放救灾资金及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通惠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及社会治安管理并协助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5)通惠市场监管所、农服中心、经发办按照职责分工及市场需求做好物价稳控工作,防止价格大幅波动。
(6)经发办组织协调本地电力、通信运营商做好电力通信保障。社会事务办(卫健)和通惠卫生院在区卫健委指导下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规建环办、城乡服务中心做好因灾住房和市政设施的损坏评估工作。农服中心组织指导做好本地水利设施损毁修复、人畜饮水的保障、农作物的抢收和补种以及气象监测相关工作。规资所协调区规资局做好灾区灾情监测及空间分析。规建环办协调区生态环境局做好灾区环境污染应急监测,指导消除灾区污染物防治环境污染事态扩大的建议。
(7)接受区自救指的统一救灾救援指导。
(8)灾情稳定后,由街道自救指常务副总指挥长组织街道自救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灾情综合评估。
(9)街道自救指成员按照分工,在区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其他相应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III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III级响应启动条件和本街道灾情具体情况。
2.启动程序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III级响应启动程序,结合本街道灾情具体情况,由街道自救办提出建议,经街道自救指评估并向区自救指报告后由街道自救指总指挥决定启动。
3.响应措施
(1)街道自救指、自救办督导各村居及企事业单位立即开展灾情先期处置工作。
(2)街道自救指副总指挥长或委派街道自救办主任组织指挥全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调度工作,组织街道自救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对灾情进行会商和评估。会后立即率领成员单位负责人到灾区靠前指挥,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慰问灾区受灾群众并核查灾情。
(3)应急办应及时收集、汇总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系统对灾情进行上报。
(4)应急办、财政办积极向区应急局、财政局申请调拨生活物资及救灾资金。应急办及时组织应急队伍和民兵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向受灾群众发放救灾资金及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通惠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及社会治安管理并协助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5)通惠市场监管所、农服中心、经发办按照职责分工及市场需求做好物价稳控工作,防止价格大幅波动。
(6)经发办组织协调本地电力、通信运营商做好电力通信保障。社会事务办(卫健)和通惠卫生院在区卫健委指导下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规建环办、城乡服务中心做好因灾住房和市政设施的损坏评估工作。农服中心组织指导做好本地水利设施损毁修复、人畜饮水的保障、农作物的抢收和补种以及气象监测相关工作。
(7)接受区自救指的统一救灾救援指导。
(8)灾情稳定后,由街道自救指副总指挥或委派街道自救办主任组织街道自救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灾情综合评估。
(9)街道自救指成员按照分工,在区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其他相应的防灾减灾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四)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IV级响应启动条件和本街道灾情具体情况。
2.启动程序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IV级响应启动程序,结合本街道灾情具体情况,由街道自救办提出建议,经街道自救指评估并向区自救指报告后由街道自救指总指挥决定启动。
3.响应措施
(1)街道自救办督导各村居及企事业单位按照预案立即开展灾情先期处置工作。
(2)街道自救办主任或委派街道自救办副主任组织指挥全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调度工作,组织街道自救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对灾情进行会商和评估。会后立即率领成员单位负责人到灾区靠前指挥,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慰问灾区受灾群众并核查灾情。
(3)应急办应及时收集、汇总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系统对灾情进行上报。
(4)应急办及时组织应急队伍和民兵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及时向受灾群众发放救灾资金及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通惠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及社会治安管理并协助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5)通惠市场监管所、农服中心、经发办按照职责分工及市场需求做好物价稳控工作,防止价格大幅波动。
(6)经发办组织协调本地电力、通信运营商做好电力通信保障。社会事务办(卫健)和通惠卫生院在区卫健委指导下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规建环办、城乡服务中心做好因灾住房和市政设施的损坏评估工作。农服中心组织指导做好本地水利设施损毁修复、人畜饮水的保障、农作物的抢收和补种以及气象监测相关工作。
(7)灾情稳定后,由街道自救指副总指挥或委派街道自救办主任组织街道自救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灾情综合评估。
(8)街道自救指成员按照分工,在区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其他相应的防灾减灾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五)启动条件及响应调整
启动条件根据《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通惠街道实际情况,在区自救指的指导下进行调整。同时根据救灾工作进展,动态调整相应级别,避免响应不做或过渡响应,造成人员物资的浪费。
(六)响应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后,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应急响应随即终止,终止响应权限与批准响应权限相同。
六、灾后救助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
1.街道自救办组织各村(社区)评估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并报区应急局审核。
2.区应急局审核、区财政局拨付资金后,应急办在区应急局减灾救灾科的指导下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和款物发放工作。
3.应急办在款物发放完成后及时保留发放凭据并及时开展绩效评估,迎接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定期督查。
(二)冬春生活救助
1.每年9月中旬,应急办组织调查核实本年度各村(社区)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困难需要救助的人员情况,审核后上报区应急局。
2.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社区)小组提名、村(社区)委员会民主评议、街道审核、区应急局审批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上级冬春救助资金下拨后,及时按照审定的方案及名单将款物发放到受灾人员。款物发放完毕后,保留发放凭据备查。及时开展绩效评估并将结果于次年4月底前报区应急局。
(三)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1.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应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应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规划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2.灾情稳定后,应急办应及时对灾情进行收集汇总、形成因灾倒损房台账及时报区应急局。
3.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社区)小组提名、村(社区)委员会民主评议、街道审核、区应急局审批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4.恢复重建完成后,应急办应及时会同规建环办对恢复重建农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待区级资金下拨后及时全额拨付给受灾农户并及时保留发放凭证备查。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区级资金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街道救灾款物管理机制。同时合理安排本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统筹整合其他资金多渠道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二)物资保障。街道办事处建立并完善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村(社区)应急物资储备间二级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当年自然灾害趋势及时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以实物储备为主,协议储备为辅。鼓励社会组织及居民家庭储备必备应急物资为本街道灾害救助工作提供支持。
(三)人员保障。街道办事处建立自然灾害信息员管理培训制度,动态管理街道、村(社区)二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发展社会力量加入减灾救灾人才队伍,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工作,定期开展灾害救援应急演练。
(四)通信信息保障。街道自救指及成员单位应建立并完善本单位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明确应急有关的人员或单位的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经发办牵头负责并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五)装备设备保障。街道财政应为本级添置救灾装备和办公设备提供资金保障。应急办每年及时提出必要应急装备(通信、救援)添置维修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六)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充分利用中小学操场、企事业单位院坝、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公共文化体育场等设施建立避难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设施。避开山洪、地灾点,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避难场所的消防、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
(七)社会动员保障。完善救灾社会捐赠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各个环节,科学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在灾害应急救助中的作用。
(八)科技保障。充分发挥应急广播、LED宣传栏、区突发事件预警平台的作用,及时向群众发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九)宣传和培训。每年利用LED、大喇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日常宣传自然灾害科普知识。并通过“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加强防灾减灾宣传。积极推动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演练
街道自救办结合通惠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修订本预案并归档:
1.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街道自救指成员按照当时在位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人员变更不另行修订本预案。
(四)制定及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自救指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街道各单位、各村(社区)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子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街道自救指成员单位及各村社区通讯录
附件
街道自救指成员单位及各村社区通讯录
序号 |
名称 |
电话 |
备注 |
1 |
值班电话 |
023-48882700 |
|
2 |
党政办 |
023-48882715 |
|
3 |
党群办 |
023-48882716 |
|
4 |
农服中心 |
023-48882737 |
|
5 |
规建环办 |
023-48882726 |
|
6 |
应急办 |
023-48882723 |
|
7 |
文化中心 |
023-48882740 |
|
8 |
民政办 |
023-48882731 |
|
9 |
卫健办 |
023-48882739 |
|
10 |
平安办 |
023-48882733 |
|
11 |
经发办 |
023-48882735 |
|
12 |
财政办 |
023-48882727 |
|
13 |
城乡服务中心 |
023-48882720 |
|
14 |
综合行政执法办 |
023-48882723 |
|
15 |
城管执法通惠大队 |
023-61260116 |
|
16 |
规资所 |
023-48882730 |
|
17 |
司法所 |
023-48882722 |
|
18 |
通惠派出所 |
023-85883700 |
|
19 |
通惠市场监管所 |
023-48613418 |
|
20 |
通惠卫生院 |
023-48663158 |
|
21 |
共同村 |
023-48626553 |
|
22 |
柏林村 |
023-48600634 |
|
23 |
三桥村 |
023-48692073 |
|
24 |
玉龙村 |
023-48321273 |
|
25 |
亭和村 |
023-48690652 |
|
26 |
思南村 |
023-48601398 |
|
27 |
桥坝村 |
023-48690419 |
|
28 |
新街子社区 |
023-61260697 |
|
29 |
通惠社区 |
023-48601135 |
|
30 |
浸水社区 |
023-61260278 |
|
31 |
联惠社区 |
023-48623647 |
|
32 |
新兴社区 |
023-48601363 |
|
33 |
登瀛社区 |
023-48692079 |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通惠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通惠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