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有效应对我镇应急管理和自然灾害处置流程,科学、合理、有序、高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镇情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制度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
三、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在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减灾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指 挥 长:杨 茜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钟 静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文仁余 党委副书记
王乾旭 副镇长
李如意 副镇长
李定兵 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甯中利 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唐宗学 政法委员、副镇长人选
张 旺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全魏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
李远敬 石角派出所副所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环保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石角镇规划与自然资源所、石角镇派出所、石角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石角镇司法所、石角镇中心卫生院。
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处置全镇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总结全镇年度事故灾难处置工作;指导全镇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警、预防等重要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在发生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和单位在镇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除正常履行本职业务外,在发生灾(险)情时,须按照以下分组开展工作。
(一)综合指挥组
镇政府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值班领导、行业分管领导和应急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值班组长及成员、应急办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的统一指挥。
(二)事故调查组
由分管相关行业的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办、站、所、中心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事故(灾害)现场的村(社区)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起因、相关人员物资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向综合指挥组和行业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协助,待调查报告审定后,对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三)救援处置组
由分管应急的领导担任组长,应急办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行业科室负责人和事故(灾害)现场的村(社区)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对存在救援条件的,要组织综合救援力量和社会力量进行及时救援,对现场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进行分析预判,临时采取必要手段控制灾情继续蔓延扩大。
(四)秩序维护组
由分管应急的领导担任组长,派出所副所长任副组长,事故(灾害)现场的村(社区)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受灾地域外围的安全警戒,防止不明真相的群众擅自进入灾区,造成二次伤害,对不听劝阻的人员,必要时使用强制手段带离现场;必要时,对事故(灾害)现场实施交通管制。
(五)医疗防疫组
由分管医疗卫生的领导担任组长,卫健办负责人和石角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组织医疗救护力量,对存在生命体征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对重大伤害人员立即组织后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事故(灾害)结束后,视情对事故(灾害)现场进行防疫消杀。
(六)舆情管控组
宣传委员担任组长,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负责跟进事故处置进度,及时发布相关正面信息,对群众关注的重点及时进行回应,制止网络谣言,协助公安机关对造谣人员进行打击,净化网络空间。
(七)后勤保障组
分管财务的领导担任组长,财政办负责人和党政办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急办负责人和事故(灾害)现场的村(社区)负责人任成员。负责申请划拨资金和调用本级资金,保障参加此项工作人员的食宿保障和车辆保障,划拨专项经费进行相关补偿和抚恤慰问等,应急办视情组织人员在合适位置搭设救灾帐篷,事故(灾害)现场的村(社区)组织人员对涉及的相关人员发放救灾物资,保障食宿。
(八)善后工作组
分管平安建设的领导担任组长,平安办负责人、派出所副所长、司法所所长担任副组长,民政办负责人、应急办负责人、事故(灾害)现场的村(社区)负责人任成员。负责事故后期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协调理赔、物资发放、法律应诉、信访稳控等工作。
辖区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应急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组建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器材、组织应急培训、训练、演练。业务上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指导。
村(社区)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协助镇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对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监测预警
1.信息监测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方针,镇属各行业科室建立以预防为主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根据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种类、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网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设备、设施,对有关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进行全天候监测,进行风险分析与分级,实施动态监测,加强监测信息交流。
镇属各业务科室定期调查和分析研究本系统、本辖区存在影响安全的重点问题,特别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并掌握隐患问题,如有重要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上报。
2.预警机制
(1)预警分级
根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事故灾难(Ⅳ级)、较大事故灾难(Ⅲ级)、重大事故灾难(Ⅱ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Ⅰ级)四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法律法规对突发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据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各专项预案中对具体类别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可以预警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相关办站所中心接到有关险情和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预警建议,并报指挥部批准。
(2)预警发布
Ⅳ级、Ⅲ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部门统一发布,并立即报市应急局备案;
Ⅱ级、Ⅰ级预警信息,由市、国家按有关规定发布;
镇接到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及时向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网格信息员、应急救援人员、企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转发有关预警信息。
突发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公告,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警报器发布,并充分发挥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组织人员逐一通知;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公告方式;
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3)预警行动
公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等有报警的义务,政府倡导和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对各类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镇001值班室及时、准确、规范地向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的具体地理位置和现场情况;
指挥部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立即组织开展环境监测,适时掌握污染动态;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预警调整与解除
指挥部根据上级的通知,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主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解除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
(二)信息报告及发布
1.信息报告
(1)报告主体
镇、村(社区)及个人均为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报告主体,应当及时向镇001值班室报告有关信息。同时,应充分利用110报警、119火灾报警、122交通事故报警、120急救报警网络,完善信息(预警)联动报告制度。
(2)报告程序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及时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故灾难有关信息;
镇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将掌握的信息向有关专项指挥部、区事故灾难指挥部、区应急指挥中心、区政府值班室报告;
(3)报告要求
综合指挥组报告信息时,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书面报告并续报;
如遇特殊、重大情况,可越级报告;
信息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准确完整,及时迅速,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误报、谎报。
(4)报告内容
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种类、初步原因与判断等情况;
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后续应急措施等;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舆情管控组配合区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新闻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专家会商后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方案,做到与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行动。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舆情管控组要组织村社区收集、整理网络、市民热线等舆情社情信息。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及时核实、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对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会同区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三)应急响应
1.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发生后,镇政府、村(社区)负有先期处置第一责任,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在30分钟内组织应急处置队伍,立即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要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等。
2.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灾难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事故(Ⅳ)、较大事故(Ⅲ)、重大事故(Ⅱ)、特大事故(Ⅰ)四级。
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应急响应具体启动条件在各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做出规定。
(2)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灾难)、Ⅱ级响应(重大突发事故灾难)、Ⅲ级响应(较大突发事故灾难)、Ⅳ级(一般突发事故灾难)。根据事故灾难类型及等级,对事故灾难及其发展态势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按照响应等级,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应急处置
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发生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进行处置。一般、较大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立即启动有关预案全力进行先期处置,立即向区政府及其应急工作机构报告,请求支援;影响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有关地区政府。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时,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启动有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启动本级预案,负责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减少损失。
镇政府综合指挥组应立即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区事故灾难和指挥部自然灾害报告,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指挥部视情况派驻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工作。
(5)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时,镇政府指挥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启动本级预案,负责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减少损失。
镇政府综合指挥组应立即向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指挥部报告,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指挥部协调有关救援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救援,监督、指导现场指挥部处置。
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及时请求扩大应急响应;
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6)Ⅱ级、Ⅰ级响应
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时,镇政府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有关预案,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待上级应急指挥部抵达现场后,报告情况并移交工作,同时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展开救援。
(7)应急结束
较大、一般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被有效控制或危险源清除后,由有关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灾难由国家、市级有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转入后期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宣布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通知有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政府和事发单位继续开展伤员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后续工作。
(四)后期处置
一般、较大突发事故灾难后期处置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各部门、各镇组织实施。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后期处置工作在市政府应急处置机构统一领导下,协同组织实施。
1.善后处置
(1)按照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种类及造成社会后果,镇政府指挥部善后工作组会同区级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或监控;
(2)救援处置组和医疗防疫组组织专业队伍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发生地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故发生;
(3)处置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4)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科学评估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社会救助
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比重,努力提高社会救灾资金比例。
(1)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发生后,善后工作组配合相关行业办公室,迅速调查、核实和上报造成损失情况,制定救助方案,依法实施救助,及时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困难;
(2)受灾人员权益受到侵害未得到合理解决的,根据受灾人员申请,善后工作组给予必要法律援助;
(3)依托区慈善会、区红十字会等机构,依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
(4)督促保险机构尽快深入调查,迅速开展理赔工作。
3.保险
(1)重视行业保险在减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行业保险工作;
(2)重视社会保险在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强制高危行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大力推进各专业应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4)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支持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基础建设。
4.调查和总结
事故调查组配合事故处置主责部门,对事故起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政府。
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调查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1)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发生单位基本情况和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
(2)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调查组组成情况;
(3)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调查经过;
(4)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5)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认定依据;
(6)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性质;
(7)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依据以及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8)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主要教训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需采取措施的建议;
(9)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五)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现场主要依托对讲机进行通信保障,远距离主要依托移动电话进行保障。
2.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石角镇综合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积极组建、动员机关干部、民间团体、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抢险救援。
3.救援抢险装备保障
依托综合应急救援器材库装备进行保障,必要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行业部门申请协调保障。
4.资金和物资保障
(1)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所需专项资金,列入石角镇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加强应急资金监督管理,实行跟踪监控和内部审计,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3)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物资供应,应急办、党政办和财政办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和筹集;
(4)加强对储备物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
5.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防疫组负责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设备、医疗物资调度等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救护工作。
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抢救、专科医救不同需要组织救护。区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6.治安保障
秩序维护组负责应急治安保障,拟制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应急办配合区应急局制定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宣传教育计划,各行业办公室有关部门编制市民应急知识手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危机预防宣传,增强全民危机意识,提高应急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加强对大、中、小学学生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科普教育。
各办站所中心、村(社区)有义务组织本单位、本地区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与互救等常识宣传教育。
各办站所中心、村(社区)根据预案要求,有针对性地对专业队伍和居民群众开展有关知识,尤其是自救互救知识培训。
各办站所中心、村(社区)根据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原则上每3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针对易发生事故灾难行业领域,应有针对性每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七)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应急办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和备案,其他行业办公室参与,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修订完善。
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办制定和解释。
(八)奖励与责任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处置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在危急关头,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抢救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故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其他有特殊贡献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行政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误报事故情况,延误处置工作的;在处置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违抗或不认真执行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拒绝提供应急物资的;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阻碍应急处理、应急救援或阻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附件:1.指挥部各组成员通联表
2.石角镇综合应急救援队通联表
3.石角镇应急装备部署明细表
4.石角镇救灾物资台账明细表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附件1
指挥部各组成员通联表
序号 |
组别 |
职务 |
姓名 |
电话 |
备注 |
1 |
事故调查组 |
组长 |
文仁余 |
15320511133 |
森林防火 |
2 |
李如意 |
15922685586 |
防汛抗旱、水上交通 | ||
3 |
李定兵 |
17723581166 |
建设施工、地质灾害、旅游、市政 | ||
4 |
张旺 |
13637818828 |
工贸 | ||
5 |
李全魏 |
18983871960 |
农村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地震、气象预警 | ||
6 |
副组长 |
张开鹏 |
13752831958 |
森林防火 | |
7 |
石崇刚 |
18983393133 |
防汛抗旱、水上交通 | ||
8 |
黄志洪 |
13617653078 |
建设施工、地质灾害、旅游、市政 | ||
9 |
陈巧 |
15608357581 |
工贸 | ||
10 |
罗义洪 |
19112389878 |
农村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地震、气象预警 | ||
11 |
救援处置组 |
组长 |
李全魏 |
18983871960 |
|
12 |
副组长 |
罗义洪 |
19112389878 |
||
13 |
秩序维护组 |
组长 |
李全魏 |
18983871960 |
|
14 |
副组长 |
李远敬 |
15826061755 |
||
15 |
医疗防疫组 |
组长 |
唐宗学 |
15334566182 |
|
16 |
副组长 |
钟莉 |
15334567105 |
||
17 |
副组长 |
刘正鹏 |
13527346323 |
||
18 |
舆情管控组 |
组长 |
李定兵 |
17723581166 |
|
19 |
副组长 |
李德明 |
15334567156 |
||
20 |
后勤保障组 |
组长 |
甯中利 |
15334567080 |
|
21 |
副组长 |
陈雪 |
15334567101 |
||
22 |
副组长 |
金小灵 |
18184795678 |
||
23 |
善后工作组 |
组长 |
唐宗学 |
15334566182 |
|
24 |
副组长 |
李远敬 |
15826061755 |
||
25 |
副组长 |
陈娇 |
18983857382 |
||
26 |
副组长 |
赵刚 |
15334567119 |
||
27 |
副组长 |
罗义洪 |
19112389878 |
||
28 |
副组长 |
李林松 |
17783070390 |
附件3
石角镇综合应急救援队通联表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对讲机 |
备注 |
1 |
负责人 |
罗义洪 |
19112389878 |
√ |
|
2 |
队长 |
宋儒波 |
18375922701 |
√ |
|
3 |
一班长 |
欧恒龙 |
19112603361 |
√ |
|
4 |
队员 |
张自力 |
19122805656 |
√ |
|
5 |
队员 |
罗俊 |
17725003512 |
||
6 |
队员 |
罗磊 |
18723328998 |
||
7 |
队员 |
陈真 |
15102304054 |
||
8 |
队员 |
陶文 |
15703012586 |
√ |
|
9 |
二班长 |
欧晓林 |
13883541424 |
√ |
|
10 |
队员 |
瞿晓飞 |
13452347595 |
√ |
|
11 |
队员 |
贾兰均 |
13368193735 |
√ |
|
12 |
队员 |
何义彬 |
13896080244 |
√ |
|
13 |
队员 |
赵益猛 |
13594644725 |
√ |
|
14 |
队员 |
何正亚 |
15825984250 |
||
15 |
队员 |
霍江洪 |
18908303525 |
附件4
石角镇应急装备部署明细表
序号 |
装备名称 |
数量( 台、套 ) |
存放地点 | |
1 |
森林防火物资 |
森林防火服 |
18 |
应急库房、消防队 |
2 |
风力灭火机 |
6 |
应急库房、消防队 | |
3 |
摩托油锯 |
11 |
应急库房、消防队 | |
4 |
森林灭火组合工具 |
3 |
应急库房 | |
5 |
二号灭火工具 |
130 |
应急库房 | |
6 |
森林防火头盔 |
3 |
应急库房 | |
7 |
砍刀 |
140 |
应急库房 | |
8 |
便携式水泵 |
3 |
2套应急库房/1套消防队使用 | |
9 |
消防靴 |
15 |
应急库房 | |
10 |
移动水池 |
3 |
应急库房 | |
11 |
割草机 |
1 |
应急库房 | |
12 |
消防水带 |
25 |
20条在应急库房、5条在消防队 | |
13 |
防汛抗旱物资 |
救生衣 |
28 |
应急库房 |
14 |
救生圈 |
16 |
应急库房 | |
15 |
皮划艇 |
1 |
应急库房 | |
16 |
其它 |
头灯 |
20 |
应急库房 |
17 |
救援头盔+强光手电 |
12 |
消防队 | |
18 |
无人机 |
1 |
应急库房 | |
19 |
强光探照灯 |
10 |
应急库房 | |
20 |
应急手电 |
7 |
应急库房 |
附件5
石角镇救灾物资台账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是否 回收 |
存放 位置 |
备注 |
1 |
帐篷 |
33顶 |
是 |
石角镇政府一楼 应急物资装备库 |
|
2 |
折叠床 |
23具 |
是 |
||
3 |
冬棉被 |
391床 |
否 |
||
4 |
雨衣 |
35件 |
否 |
||
5 |
棉大衣 |
64件 |
否 |
||
6 |
帐篷照明灯 |
20个 |
是 |
||
7 |
喊话器 |
44个 |
是 |
||
8 |
防水防爆电筒 |
15把 |
是 |
||
9 |
短袖 |
80件 |
否 |
||
10 |
夏凉被 |
147床 |
否 |
||
11 |
毛巾被 |
30床 |
否 |